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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16条的担保合同的效力,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怎么办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16:15:03浏览58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一家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它可以作为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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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保证效力是什么?我希望下面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怎么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投资其他企业,为他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担保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了表决。

二、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1.《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的,由法人承担。”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2.《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上述法律,分行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行管理,不可能独立承担外事责任。

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总行书面授权,分行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如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等)。)。

3.分支机构不提供书面担保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担保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担保无效。公司职能部门是指公司的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外担保的规定与分行相同。

4.《担保法》第1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7条规定,除非总行授权,总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担保人。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未获得总行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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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或部门因担保无效而有过错的,还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之间也有过错,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5.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业务、人员、财产等方面都属于法人公司管辖,因此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是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为他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该担保行为无效。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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