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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担保的概念,担保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5:50:04浏览302次

关键法律提示:《担保法》第2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需要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设立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是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以本协议为准。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有时也称为债务担保,是指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制度。担保的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担保的目的是加强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打破债权人平等的原则,使特定的债权人能够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补偿或从第三方获得补偿。

(二)担保是以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实现的制度。

精华阅读: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为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保证两年后仍然有效吗?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没有效两年后担保是否有效取决于担保人和债权人是否就担保期限达成一致。如无约定,..点击阅读

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标的物不能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有担保的债权不能是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全部债权,否则不能与合同保全相区分。因此,担保只能是特定的财产,以担保特定的债权。

(3)担保是对债务效力的补充和增强,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担保措施。特定债权担保后,债权人可以从第三人的财产中得到补偿,也可以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中得到补偿,使债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加强。同时,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护特定债权人的一种手段,因此担保是对债务效力的补充。担保的互补性也决定了担保与主债务之间的从属关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关系中的债权是从属权利。

我国《担保法》第《民法通则》条规定了担保的四种形式:担保、抵押、留置权和定金,但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性不强。《担保法》对担保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我国的担保制度包括担保、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权五种形式,担保制度是规范这五种担保形式的法律制度。

二、担保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担保可分为以下几类:

(1)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程序,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以担保为主要功能的担保方式。例如,中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因此,可以说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是典型的担保方式。

非典型担保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没有典型意义的担保方式。如转让担保、所有权保留等。另一种情况是指具有担保功能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主要功能不是担保的担保方式。如违约金,这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合同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方式。

(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根据担保的基础,担保可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双方完全约定的担保,是双方自愿设定的担保。例如,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和存款都属于这种

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而不是当事人同意的担保。典型的法律保障是优先权。优先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保障。法律不仅规定了担保的成立条件,而且规定了担保的当事人、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担保的范围。优先权的确定不必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也不能排除其适用。除上述法律担保外,还有一种担保,其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这就是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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