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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例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5:55:02浏览93次

【租赁合同知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不会因为第三方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被阻止根据合同使用和获得租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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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对债务担保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但仅对担保制度衍生的反担保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由于学术界对反担保这一特殊问题缺乏研究,国外立法也缺乏更为详细的规定,人们对反担保中的许多问题仍有模糊甚至错误的理解。一、反..点击阅读

第三人主张承租人的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并从中受益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此时,承租人有权不支付或减少租金。对此,《合同法》第228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或者从租赁物中获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确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时,应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1.第三方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果第三方不主张承租人的权利,即使第三方的权利存在于租赁物中,也不存在担保权利瑕疵的责任。

2.第三方主张的权利阻止承租人使用租赁财产并从中获利。如果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不妨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从租赁物中获得收益,出租人保证权利瑕疵的责任就不会发生。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权利存在缺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权利存在瑕疵,并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一定是承租人发出通知后,出租人不能及时提供救济。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采取救济措施。因通知延误,承租人未及时给予救济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相反,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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