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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6 15:15:03浏览62次

法院可以支持它,但超额部分将不予支持。

四.限制

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在计算限额时,借据和借据是否一致?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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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据和借据在计算债权限额的起点是一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作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在计算限额时,应区别对待借据和借据。

精华阅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的案例,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

当我们从事一些商业或其他合作交易时,我们会出于各种原因签署一些交易合同或保函。为了增加相互信任,我们将基本上设立一个担保人。那么,债权人能否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债权人能否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后,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点击阅读

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其权利,时效期间从债权主张的次日起计算。对于借据,有必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借据名称实际上是贷款合同,则应与借据的计算方法一致;债权人主张债权后,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发出后的第二日起计算。

贷款通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上签名或盖章的法律后果,即这一行为能否被视为对原债权的再次确认?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贷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盖章,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时,原债务的再确认只适用于信用社,不适用于其他民事主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除信用社外的其他公司和个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如果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不应视为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虽然这一答复是针对信用社为债权人的贷款案件,但根据债权平等保护和债务偿还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应适用于其他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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