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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1 13:20:04浏览76次

在实际交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关于担保的问题,尤其是担保的种类,这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事实上,中国的法律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具体划分,并对具体类别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上担保的一般类型是什么,也就是说,担保的一般类型是什么?接下来,它将由详细介绍。1.担保的一般类别是什么

广义的债务担保包括狭义的债务担保和债务保全。本文只讨论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货币担保。

(1) PICC

PICC将债务人的财产添加到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中,作为实现债权的全部担保。包括担保、共同债务人和共担债务。中国担保法仅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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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质保障

物质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清偿债权的客体,并将其作为债权的优先客体,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而前三种在担保法中均有提及。

(3)货币担保

指除债务外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交付,货币的收益和损失与债务的履行有关,包括存款、保证金和保证金。在担保法中,只规定了黄金。

第二,担保的一般类别是什么

《担保法》规定有五种保证方法: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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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是介绍的担保的一般类别。我希望它能帮助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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