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6 09:25:02浏览144次
(4)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被保证人是否同意分为:有限担保和无限担保
1.无限担保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范围,而是依法确定担保范围。
2.有限担保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
(5)根据被担保债务是否为即期债务,可分为即期债务担保和未来债务担保
1.即时债务担保是指对现有债权债务设定的担保。
2.未来债务担保是指为未来债权债务设定的担保。
(6)最高金额保证
(1)概念和特征:最大保证的概念:最大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若干债务在最大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征: 第一,最高保证担保的债务在保证成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保证的效力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已经发生无关; 第二,最高保证担保的债务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第三,最大担保不是对几笔债务的简单积累,而是对全部债务的担保。每笔债务的偿还期限仅对债务人有意义,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第四,最高保证金额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债权最高限额内,就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商品交易合同,约定订立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的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对最高额债权限额内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最高保证合同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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