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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探视权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探视权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21:18:02浏览78次

当双方离婚并在结婚前有了孩子时,其中一方通常会有孩子抚养,而另一方会按时付款抚养并行使探视权。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被另一方拒绝行使探视权,这实际上是对探视权的侵犯。那么,侵犯探视权的责任是什么?今天,编辑将为每个人回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行使探视权

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确定探视时间和方法的方法,并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参观的方式分为参观和停留。探访是指非抚养儿童的父母的探访。逗留探访是指探访者带走儿童,并在判决同意或确定的探访时间内按时返回或带回被探访的儿童。这两种访问方法各有优缺点。例如,访问通常是短暂和灵活的,但它不利于访问者和他们的孩子之间的深入交流。虽然长时间的停留访问有利于访问者和他们的孩子进行深入的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的抚养人不得不承担不能和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探访方式、时间和地点。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恢复。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恐吓、利诱、利用儿童进行非法活动、游客患有不治之症等。探视期间可能被认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的申请,中止探视权,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中止探望权的理由消失后,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探望权,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恢复。

二、侵犯探望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非直系子女的父母的探视权抚养,还规定了另一方的援助义务。事实上,探视权的行使往往取决于另一方的协助。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相应的协助,法律又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就会落空。因此,明确不履行救助义务的法律责任,对于完善探望权制度至关重要。

有义务协助探视权人探视子女的一方拒绝探视,实际上是对探视权的侵犯。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是:阻碍与子女不住在一起的一方探视,即以侵犯探视权为手段;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在另一方想要探视时不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即不作为侵犯了探视权利。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阻碍对方正常行使探视权,使其探视子女的合法要求无法实现。这种行为给探视权持有人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并经常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因此,侵犯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除了负有协助义务的人的行为外,其他人的行为也可能侵犯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如被访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亲属故意阻挠探视权人探视其子女,并为其探视设置各种障碍。因此,侵犯探视权的主体不应仅限于子女的直接抚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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