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探视权作者:admin 时间:2020-04-30 07:18:02浏览98次

首先,参观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探视方式一般可分为探视和留观。

参观访问的特点是参观时间短,方式灵活。它们指的是不与未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来访,如定期聚会、共同进餐等。另一方面,留宿访问通常需要很长时间,这意味着访问者会带着孩子,并在商定或决定的访问时间内准时将他们送回,例如与孩子住上一小段时间。

当然,访问的方式仍然是通过双方的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探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应由有关各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探视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终审判决,即使直接抚养子女不同意,也必须执行终审判决。

此外,当孩子成年后,他们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当他们成年后,他们可以独立选择是否见父母。

三、哪些情况允许中止探视权

探望权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因某些法律原因,不适宜继续行使探望权,依法暂时中止探望权。探视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任意阻挠、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儿童的利益,探视权的行使应该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在中止的理由消失后,探访权应得到恢复。”

对于探视权的中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是出现中止的法律原因。《婚姻法》没有具体列出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律理由,但一般规定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一般来说,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其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其子女有侵害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其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视权的唯一条件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探视权持有者未能及时支付抚养费用,它们不能成为中止探视权的理由。

在写作的这一点上,我相信每个人对于探视权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都有一个更清晰的概念。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自觉自愿地配合。如果在访问中出现争议,您可以先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的在线律师,并请专业律师帮助分析和解决。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