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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义务有几项,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0 20:18:02浏览90次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国为他们设立了监护人。无论是法定监护人还是指定监护人,一旦拥有监护人的身份,就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监护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怎么样?

一、监护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要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一)必须按时送适龄儿童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

(二)必须保证适龄儿童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休学;

(三)按规定缴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费;(生活确实困难,交不起杂费的家庭可以向学校申请减免。).

(四)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或其他病房对儿童进行教育,使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拒绝送子女或受监护人学习的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并让在小学、初中就读的子女或受监护人中断学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受监护人学习。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是指对人(多为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人,一般来说是父亲和母亲,是简单的家庭情况。但当部分原亲生父母因特殊情况无法抚养自己的孩子时,孤儿院或寄养家庭就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些父母双亡的孩子由亲戚照顾,照顾孩子的亲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一些不能自理的成年人(如弱智者)也会有监护人。

下列人员应当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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