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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0 21:26:02浏览73次

对于离婚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很重要,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因此,下面是五六懂法网小丛书,为您带来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

一、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

1.抚养权归对方后,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即所谓“探视权”。如何当面与孩子见面?几点了?方式怎么样?地点在哪?父母双方都可以同意。当然,如果父母不能同意,也可以要求法院处理。

2.监护权归一方后,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负责。行使监护的一方不履行保护抚养义务,或者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情形的,不享有监护的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

3.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由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而不是由离婚父母平均分担费用。只有共同生活一方的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能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带孩子生活的一方责任重大,另一方处于互补地位。

二、离婚后是否还享有有监护权

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配偶仍享有子女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无论和哪一方生活,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都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无权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第14条第《意见》款规定:“前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后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选择。如果被监护人有能力识别,应酌情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这一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具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除法律原因外不得放弃监护。

三、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条件有3种情况

1.失去监护能力的是现有监护人;

2.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是监护人,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职责

3.是因为失去了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更换孩子的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况的,可以解除对子女的监护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配偶无权解除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但不与子女同住的配偶对子女实施犯罪或虐待或者明显不利于子女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民事责任和监护都需要变更的,应当分别审理。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居民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意见第22条规定:“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因此,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孩子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并不剥夺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亲生父母或者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民事责任和监护都需要变更的,应当分别审理。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离婚后监护权怎样处理的全部内容。离婚后想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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