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7:54:02浏览115次
与母亲同住的小李考上大学后,状告离异父亲每月800元抚养费。记者昨日获悉,小李的诉讼被认定无法律依据,顺义法院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小李声称,1998年8月,他的父亲和母亲被法院离婚,然后他由母亲抚养。他父亲每月付给他200元的抚养费,直到他高中毕业。2008年9月,他考上了一所大学,但没有收入来源。他状告父亲每月抚养费800元,还了上大学的贷款。他未来的教育费用将由他父亲承担。
庭审中,李的父亲辩称,他与小李母亲离婚后,一直按照判决支付小李抚养费,直至高中毕业。小李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都要自己承担。他现在靠修鞋过着家庭生活,一年只挣5000元,家里也不富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或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小李现在已经成年,上大学,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他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应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