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7:58:02浏览108次
[案例]
王(女)和李(男)离婚三年多。离婚时,法院将他们10岁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李。两天前,一对夫妇找到王,说他们的孩子被他的孩子打伤了。送医院治疗花费5000多元,要求王赔偿。王拒绝了,认为既然孩子是离婚时判给前夫的,肯定不会有赔偿。但是,无论有多少人认为孩子是王和李,他们都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谁负责赔偿?
[评估]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赔偿原则,即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因此,本案中,如果刘女士的子女有个人财产,可以直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的,父母应当按照前述原则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