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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去哪里变更,监护权变更申请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9:30:04浏览111次

在我国,监护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父母一致变更、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死亡等。那么,子女的监护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我想大家都很好奇想知道。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一、子女的监护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分别抚养孩子的利弊证明:

(一)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的,需要医疗、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要求对方邻居、朋友出具对方长期不良习惯证明,或者要求对方出具对方未履行抚养、虐待子女义务的说明;

(3)经常更换居住地的,可以从对方所租房屋的业主处了解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

(四)对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违约的,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子女,可以到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

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民事责任和监护都需要变更的,应当分别审理。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解除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或者虐待行为或者明显不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

(三)监护人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确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交给他人收养的。如果收养不损害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合法收养程序已经完成,则收养关系视为已经确立;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抚养权和抚养权的区别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有孩子的抚养权不等于有孩子的抚养权,有孩子的抚养权就是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不受离婚影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和抚养权。

但现实是父母离婚后往往争取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抚养权,因为抚养权是合法的。父母一方对子女没有犯罪、虐待行为或者明显不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撤销,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自然权利,是父母权利的一部分,与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败诉方对孩子仍有合法监护权。

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上是委托父母抚养和监护孩子。如果帮助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无监护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人格发展,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存在和实施。

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中,突然出现这样一条规定:10。拒绝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子女的监护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由此也可以知道,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提供对子女有利或不利的证明材料,离婚调解书等。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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