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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关系,监护关系的终止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0:28:01浏览123次

监护权和抚养权虽然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在监护人丧失抚养权的情况下才能变更。那么,变更监护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是五六懂法网的详细介绍

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意思是,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拒绝接受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比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再比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或者已经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即相关组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人,并书面或口头通知指定人的,视为指定人成立。被指定人对通知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拒绝接受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带走申请变更监护权,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也可以协议变更监护。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编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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