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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0:38:02浏览144次

[案例简介

李只有一个女儿,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边疆工作。于是,老两口又领养了一个男孩,是妻子的远房亲戚。现在养子14岁,妻子两年前去世,留下李和儿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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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一天,李在路边行走,被一辆倒着行驶的汽车撞伤了。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李死后,除了房子和家具,还剩下五万多元。

由于干儿子只有14岁,他还在李所在单位的技校读书。所以我们得给他找个监护人。队长给李的女儿发了一封电报,她女儿在一夜之间去世了。见了单位领导后,她说边境地区生活条件很差,如果弟弟跟着她,以后学习就业都很困难。她的意思是让哥哥回去和亲生父母住在一起。然而,男孩的父母远离农村,所以他们认为他们不能照顾他。建议在城里做生意的男生哥哥当监护人。男孩有个阿姨,觉得哥哥不靠谱,愿意当监护人。男孩的哥哥和姑姑互相指责抢钱,双方争执,打官司。

〔审理结果〕

法院要求单位指定,单位认为由工厂工会担任监护人最合适。最后,法院维持了李所在单位的判决。

〔律师的话〕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监护人其实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前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明显不利于监护人时,法院才会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选择监护人,并综合考虑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生活中与被监护人的联系状况等因素。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的,下列人员有监护权:(一)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批准。没有监护人的,由上述单位、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在本案中,男孩的兄弟与他没有法定亲属关系,因为男孩是被李收养的。所以,男孩的哥哥并不比男孩的姑姑地位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不难看出单位作为监护人有利于保护男生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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