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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未成年监护权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1:00:05浏览60次

这两天一直看到虐童甚至杀人的消息。虽然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年,但每次看到这样的事件,还是觉得很难受。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很多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但相关部门无力处理。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第一,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仅是血缘关系,也是法律关系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父母总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他们的兴趣和他们孩子的兴趣是一致的。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家庭监护被很多人认为是家庭的内部事务,以什么方式或内容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只是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恶性案件发生后,社会才开始关注,于是人们义愤填膺,声讨,严惩,同情。

但是类似的恶性案件在事件发生后是无法避免的,人们也没有想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制度。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监护人监管制度。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仅是血缘关系,更是法律关系。父母对孩子的行为应该置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父母不能总是为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行动,有时甚至会严重侵犯孩子的利益。因此,国家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负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干预对儿童的保护,特别是当儿童的权利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侵犯时,如童工和虐待。

中国是一个重男轻女传统浓厚的国家。虽然我们常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从现有立法、政策制定、执法和司法实践所反映的理念来看,我国政府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对儿童的责任。

第二,剥夺父母抚养权后,孩子无处可住

父母虐待孩子怎么办?构成犯罪的,按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怎么办?法律没有规定有效的处罚手段。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依法承担抚养费。

虽然第五十三条规定,监护人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被剥夺监护权,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父母被剥夺监护权,谁来照顾孩子?

法律中没有关于被剥夺家庭环境的儿童的相应程序和后续安置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适用这一程序。

虽然虐待和其他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以及不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现象在中国广泛存在,但司法机关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权利,因为如果他们的父母被依法剥夺监护资格,这些儿童可能就无处可住了。而且目前只有父母双亡或者弃婴的未成年人才能进入体现国家监护制度的儿童福利院,其他在家中受到虐待的未成年人不能获得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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