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什么样的人需要监护,儿童监护室是什么样的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4:26:01浏览88次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立监护人或者代理人。

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担任民事活动代理人。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和智力的限制,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的能力很弱,缺乏社会经验。所以他们需要法律上的特殊保护,所以需要设立监护或者代理。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主页】

杨立世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长代表咨询单位进行谈判或通过诉讼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特殊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地提示客户法律风险的存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案,帮助客户更快更好地实现利益。杨立世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您随时电话或短信免费咨询!(请注明你是五六懂法网人)

(注:此文为五六懂法网杨立世律师原著,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五六懂法网出处)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