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5:28:01浏览117次
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没那么成熟,他们需要监护人的监督,所以监护人是指什么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撤销监护?针对这些问题,五六懂法网会为你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是指负责监督和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该有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三种: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其他至亲好友。虽然这些人与他们的近亲属不同,但他们没有作为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也有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没有监护人的,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未提前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未就监护人的确定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法定代表人。监护人可以指定本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作为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即: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背叛、遗弃、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无人看管的状态,致使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重伤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致使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丧失生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习惯,因服刑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难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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