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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

来源:子女监护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15:40:03浏览149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需要监护人监督。如果要求村委会指定儿童或精神病人的抚养权,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的以下内容,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监护: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指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组织已经进入依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他们不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而且有义务根据自己的所知,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二、村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

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法官以判决的形式确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权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监护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生活在近亲属中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应当由下列人员监护: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产生。监护人是指负责监督和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该有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三种: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其他至亲好友。虽然这些人与他们的近亲属不同,但他们没有作为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也有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没有监护人的,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最新编撰的《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村委会在指定监护人时以被监护人为中心,根据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监护的归属。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五六懂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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