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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效的。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2 10:27:03浏览62次

李某和刘谋于1992年5月结婚。刘谋的父母送给这对夫妇一幅字画作为祝福。婚后不久,李未经妻子刘同意,便涉足股市,将字画卖给了朋友甲。他撒谎说,他的妻子也同意出售字画,以筹集资金投资股市。刘谋抱怨说,李某得知此事后,不得擅自处理这幅画。李某反驳道:“这幅画是我们俩的。我当然有权处理它。”刘非常生气,他起诉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书画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无权擅自处理。但是,由于甲是以善意取得的方式有偿取得了该幅书画,因此该幅书画应归甲所有.但李应该补偿他的妻子刘。

中国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同时,根据我国法律,婚后一方或双方捐赠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本案中,书画为李、刘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视为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应当赔偿。”本案中,李、刘对其共有的字画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而李未经刘同意将字画出售,一般无效。但贾在购买字画时,并不知道李某已擅自处理。维护贾的合法权益,确认书画归贾所有。根据法律,李必须赔偿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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