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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后过户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婚前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8 22:20:03浏览96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品房越来越频繁,这也是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业主之间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经常因为这个范围的大小而和别人产生争执。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业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相关内容。

一、业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所有。本规定划分了除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一般范围,业主的共用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用部分; (三)建筑物占用的地基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相关设施。

二、业主实现共有物权的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所有待生权利。《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

1、关于共有的形式

在德国民法中,共同所有权是指“按份分享”,但并未提出“共同所有权”的概念,但实际上规定了共同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如德国民法典第718条规定的合伙、德国商法典第105条、第106条规定的合伙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共同继承财产的归属等。

这种连带关系不是在德国民法典标题中的“共同所有权”一节中规定的,而是在其第二篇标题中的第14节“集团”和第15节“连带关系”,即债务关系的标题中规定的。

事实上,台湾省的“民法”包括股份分享、“共同分享”(common sharing)和“准分享”。我国民法总则虽然也将共有分为共有和共有,但没有明确规定共有和共有是什么。

2、在共有的概念中要区分共有与公有的关系问题

公有制不同于公有制。“公有制”是指社会经济制度,即公有制。就公共财产权而言,它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共同财产,主要表现为:一是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几个共有人,而公共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是我国的国家或集体组织。全民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集体组织的成员。 第二,公共财产已经与个人分离,在分割,既不能由个人实际拥有,也不能由个人按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从法律上讲,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共产权的主体。因此,有些人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共同的概念是错误的。集体所有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是,在共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没有共有人,财产就不存在。共同财产属于共有人,是共有人的财产。因此,单个公民退出或加入公共组织不影响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但公民退出或加入共同组织(如合伙)会对共同财产产生影响。

三、业主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很大,之前媒体报道过多次,专家通过实验证明:人体颅骨耐受极限在200 kg到500 kg之间,从中高层摔一个鸡蛋理论上可能达不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颅内出血。如果使用石头或其他同等质量的坚硬物体,损坏程度会高1.5到3倍。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业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远房亲戚不如近邻,业主之间的共同财产其实就是电梯附近的地方,需要我特别注意。欢迎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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