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婚前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9 07:24:02浏览143次
最高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如果婚后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则该房产可视为房产持有人离婚时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部分贷款为房产持有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父母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报道,这项规定显然对真正的买家有利。然而,一些婚姻专家担心,这项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