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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公证一方所有,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婚后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8:40:03浏览144次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最常见的争议是分割的不动产。但实际上,如果我们理解了离婚分割财产的计算公式,就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婚后买房分割公式是怎样呢?房地产升值分割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分割财产离婚的原则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五六懂法网边肖将解答你的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后买房分割公式是怎样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确定一方配偶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一方配偶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的增值部分不会是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不转移财产的,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果有人要给房产,先转让。男方买房的,登记为双方名下,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房产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父母婚后购买的,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人父母子女名下,则在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是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付出的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对方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后双方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赔偿金额相当于已偿还贷款和相应增值财产的一半。这时候,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买受人所有,对方只能得到一部分补偿。

二、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款部分总房价(购房款及贷款利息合计)离婚时房屋市值-夫妻共同还款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法为: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实际总房价(购房款支付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值-共同还款部分。

第三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偿还本金总额购房款(离婚时房屋市值-购房款)。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偿还本金总额购房款(离婚时房屋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五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款已付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六种计算方法是: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款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装修、还贷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部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归属由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女性是不能被歧视的,女性挣得少就应该少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妇女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1、双方协商决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根据《婚姻法》第40条,‘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付义务。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赔偿。这意味着当夫妻财产依法在分割时,多交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在判决中,法院应注意公平补偿,以平等保护婚姻关系中投入更多精力照顾家庭的一方的利益。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分割财产应考虑照顾无辜方的原则。根据《婚姻法》,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在离婚诉讼中,当夫妻因错误一方的行为而离婚时,错误一方应向无辜一方给予民事赔偿。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后买房分割公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是没有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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