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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来源:婚后购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1 08:44:02浏览74次

离婚时,难免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那么,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后是谁的房子呢?下面是边肖的详细介绍。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婚前: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为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后: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可以通过公证赠与认定为子女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双方赠与。

离婚四年后,吴明发现他的前妻方莉经营着一家他不知道的商店,这是他们结婚时购买的。为什么离婚时没有分割?吴明觉得被骗了。(文中名字均为假名)

2011年,吴明夫妇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协议,进行婚后财产的分割化。

离婚后,两人开始了新的生活,但吴明没想到的是,他的朋友告诉他,方莉在沙湾县开了一家小店,已经经营多年。

为什么这件事没有被前妻提起?带着疑问,吴明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该店铺早在2008年,也就是他们结婚的第三年,就被方莉购买了。

想到他离婚时把原来的婚房分割给了对方,他就像一个“傻瓜”,甚至不知道对方有商店。吴明去方莉要了一个分割给店铺,被方莉拒绝了。

多次沟通失败。吴明认为方莉不仅欺骗了自己,还违反了相关法律。今年8月,吴明起诉他。9月21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明认为,店铺是他们结婚期间购买的,所以离婚时应该是分割。然而,方莉故意隐瞒和侵犯自己的利益,并要求法院下令该店为分割

“商店不是公共财产。”方莉在法庭上辩称,虽然该商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该房产是她于2005年以人民币12万元出售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温泉花园小区后于2008年购买的。因此,该房产是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吴明无权分割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经审理核实,该商铺系方莉以婚前购买的水曲温泉花园小区房产出售所得购买,属于婚后婚前财产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因此,夫妻一方婚后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房屋,仍然属于购房人的婚前财产。对方不出资的,不能主张享有房屋份额。

法院最终驳回了吴明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分割房地产的七种情况

1、夫妻婚后(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都是共有财产,产权人支付产权人财产价值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款并取得房产证。

该房屋为婚前财产,离婚后仍归产权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

3.一方通过婚前贷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支付部分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分割,参照前面的案例,将财产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

5.父母购买的房屋。

婚前: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为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后: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可以通过公证赠与认定为子女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双方赠与。

6.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以子女名义写。

这个房间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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