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巧藏阳 时间:2021-10-03 22:01:24浏览59次
顾佳离婚,净身出户;许幻山锒铛入狱,林有有弃之不顾。
比感情更值得相信的是人,比人更值得相信的是
法律保护
最近热追剧
《三十而已》
,小伙伴们每天在线催顾佳
。本来想着以顾佳的聪明睿智,离了婚后必须让许幻山净身出户,给林绿茶一记响亮的耳光。
谁知道在新的一集中,虽然耳光是打出去了,但是顾佳却表示除了儿子什么都不要,主动净身出户。要不是烟花厂出事,林有有知三做三,还能得人又得钱。
后面的剧情里,离婚以后顾佳一边带孩子一边经营茶厂,还能以大股东的名义收购出了问题的烟花公司。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人离了婚,又净身出户,而且还带着孩子,
基本生活收入来源
都会成为问题。
之前钟晓芹与陈养鱼离婚时,因为房子是陈屿婚前购买的,并且每个月自己的工资都交给陈屿打理,要不是陈屿还有一定责任心,也将面临奋斗多年,人到三十,一无所有的窘境。
顾佳在怀疑许幻山出轨时曾经去看过他的父亲,爸爸告诉她:“
感情不值得相信,关键是人
。有什么事有你
呢!”爸爸这颗定心丸给足了顾佳前进的勇气,是她最坚强的后盾。但现实生活中,除了家人的鼓励,
只有白纸黑字写着具有法律效应的东西,才是给自己给婚姻最大的保障
“小编”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离婚买房情况,可以说离婚买房的情况在楼市中非常普遍,身边就有一位朋友为了买房,跟老婆假离婚五年了,夫妻感情也很好,反正为了买房一直也没复婚,就保持着离婚的状态。
在我看来,
离婚买房
,不仅是一种
,更是非常考验感情的一块
试金石
因为假离婚弄成真离婚的屡见不鲜。
2019年10月,杭州一对小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房子买好,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男方只能起诉法院,一顿操作无用,房子归了女方,钱没了,家散了。
就在昨天杭州女子假离婚(为了买房)后净身出户,之后老公直接带小三回家摊牌,是不是跟“三十而已”的剧情一模一样。
离婚协议上,儿子、车子和房子全归男方所有,自己只有女儿,其他一无所有。
事后来看,这就是一个典型的
离婚购房陷阱
案例。
其实男的早就动了离婚心思、先骗老婆以假离婚名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老婆一直蒙在鼓里,完全信任老公,一心只想着如何和家人一起住上更好的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所以也没有防一手。
经常有朋友来咨询
假离婚买房
的可能性
,有朋友是为了获得
三成首付
利率优惠
的首套房政策;有的人为了获得多
一个的购房资格
;有的是因为夫妻一方
征信不符合要求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不可避免的要涉及一个问题,现有的
房子过户给谁,之后谁去购房
毕竟这个社会诱惑太多,变化太快,就像顾佳曾经以为的那样,老公疼爱有加,儿子活泼可爱,谁曾想一个大学毕业的林有有,就让所有她认为完美无缺的家庭一切变得支离破碎。
所以值得相信的不是感情,是人,比人更值得相信的,只有白纸黑字写着具有
法律效应
的东西。那才是给自己给
婚姻最大的保障
那这个东西是什么呢?
小编告诉大家,这就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署的
离婚协议
如果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持有房产的一方,需要在某个时间内,支付现金1000万或更多金额给另一方(具体多少金额可以双方约定),越多越有保障,意味着获得房产的一方违约成本极高。
这样一来,不管是房子过户给谁,都可以给另方一个保障。假如买房后,发现当初遇人不淑,要把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不想复婚了,那没房子的一方,起诉对方获得一笔现金。可以拿着这份钱,重新生活,活出新的精彩。就像顾佳爸爸的说的一样,感情不一定值得相信,说不准什么时候感情就变了,关键是找对人。
找对了那个人,才能白头偕老。
沪上一对夫妻,
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
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而妻子坚称《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履行。那么,
离婚是否为双方本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二审判决驳回妻子上诉,维持原判,
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为买学区房,
恩爱夫妻“假离婚”
2013年1月
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多后,他们感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
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行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
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
同年7月
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
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忽变卦,
丈夫蒙在鼓里人财两空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
小敏却说,二人是协商过购买学区房,但与离婚无关。她和小刚因为经常争吵、感情不合而最终离婚,并且她也没有承诺过要和小刚复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已成事实,
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刚又撤回了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表示《离婚协议》撤销或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
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小敏对此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小敏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并不是给她买房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判断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
综观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确认了双方婚后并无如此大额的财产,小刚向小敏所转之款项也是出售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项,若如小敏所述小刚是为了得到女儿抚养权而向其支付补偿款,那么该补偿款也应在其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现在的款项完全不在小刚可承受范围之内,与其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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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但是,许多人表示“房产证上千万别写2个人名字”,那么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以及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
一、房产证上千万别写2个人名字
1、在很多人看来,房产证写上夫妻二人的名字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共同出资、一起还贷买房的夫妻。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产证上千万别写2个人名字”,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
2、在多数城市都有限购政策的条件下,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只要买过房或者房贷未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就是二套,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卖掉,再在也算二套。而且由于双方都有了贷款记录,假离婚再买房也算二套。夫妻共同购买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也算二套。
3、而且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都算第二套,套房贷首付60%,这个时候出的数目可不小,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或者跟房贷扯上关系,若是想买第二套房的话就是有点麻烦了。
二、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
在买房子的时候,许多家长都会写上儿子的姓名,但是在此之后就会后悔,那么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是为什么呢?
1、买房只能全款支付
买房写儿子名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儿子子未满18周岁的话,那么父母只能选择全款支付购买房屋,因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买房对贷款人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条件。
2、财产分割麻烦
虽然是父母出资以儿子的名字购买房屋,但是该房屋是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是属于儿子的财产,如果父母婚姻破裂要离婚的话,财产分割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属于儿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3、父母不能随便出售儿子名下房产
父母买房写儿子名字这种事情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父母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却不能随意的出售儿子的房产,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儿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父母要出售儿子名下的房产的话,那么首先需要取得儿子的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此外,出售儿子的房子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儿子,比如儿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是不被允许的。
4、儿子婚后不幸去世,配偶有权继承
如果买房写儿子名字,而儿子又有配偶的话,那么在儿子发生意外之后,其配偶和儿子也能继承儿子的房屋。这就意味着,如果儿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儿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作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痛彻肺腑,现在连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稳,晚年生活情何以堪。
三、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
1、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父母的房产证上面没有子女的名字,等到子女成年后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可以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子女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未成年的时候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那么成年后可以独立购买1套住房。一些银行表示,成年后独立购买的这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但是首付却可能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也就是首付7成。
2、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
如果孩子在未成年的时候和父母一共有2套房产,并且每套房子的面积在90平方米,房产份额事先不做约定的话,则默认每人三分之一份额,也就是说孩子名下已有60平方米房产。当成年后孩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时,按照政策,无论首套房面积多大,都不计算房产税。因此,许多家长表示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