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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蚁忻乐 时间:2021-10-03 23:07:25浏览94次

民法典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现在家家户户都有一套房子以上,按照马云此前的说法,未来一对年轻家庭至少拥有5套房子,而随着房子越来越多,,90后或者是00后更应该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的实施,让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有的人可能会说,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并不难,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很显然,事实并非如此,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很多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再加上二胎政策的放开,继承问题更加复杂,不过大家不用担心,从2021年开始,新实施的民法典对继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父母有权利不让子女继承房产,换句话说就是新规有变,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第一、男女拥有同等继承权利。

现实社会中很多父母都把大部分的资产留给儿子,女儿只能拿到一小部分。前段时间,网友就遇到了“不公平待遇”:父母为了给儿子买房,就把老家房子卖掉了当作首付,可是女儿却一分钱都没得到。

不过按照新规,父母名下的资产应当由儿女平分,尤其是房子最为关键,毕竟现在一套房子的房子至少都在百万以上,更应该公平分配,男女都同样有权利继承。

第二、父母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先来解释下,遗嘱信托指的是父母通过法律途径设立财产的分配、管理等内容的行为。例如父母想在生前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分配给子女,按照遗嘱要求,儿子和女儿均可以分得房产的50%,并且在父母去世之后实行。

第三、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

在新规施行之前,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方式,比如老人可能出现同时设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但最终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可是现实情况却出乎意料,例如张大爷有一儿一女,因为女儿很早就嫁到外地了,所以只有儿子陪在身边,但是儿子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整天就吃住在家里,而且还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张大爷决定不让儿子继承房产。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父母是有权利不让子女继承房产的,即便是父母之前设立了公证遗嘱,按照新规要求也不行。

第四、除了原有的继承人之外,首次引入“代位继承”。

众所周知,按照现有的规定来说,继承人一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在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首付提到了“代位继承”概念,相比较之前的继承人来说,继承人规模扩大。

例如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和外甥以及外甥女也同样具有继承的权利,也就是说子女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总的来说,从2021年开始,随着民法典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定的实施,在特定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换句话说就是由谁来继承房产,这完全由父母来决定,子女再争也没用。

《民法典》正式实行,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

随着1月1日

《民法典》正式开始实行

房产继承也将发生新变化!

那么,最近网络热议的话题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

到底是危言耸听

还是确有其事?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说的吧

“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新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新继承权增加了两种立遗嘱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

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

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预防被迫立遗嘱,新增“见证人”规定

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至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上房了,可能这套房子也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所以——

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规定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才行

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增加遗嘱“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

有机会修改遗嘱。

4.“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5.增添有效继承人范围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新规定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以上这些就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

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

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的财产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

这一说法看上去像耸人听闻的谣言

实际上还真!不!一!定!

下面小编就再跟您说说

五种不能被继承的财产

没错,独生子女也不能!

第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

属于他人的部分

什么意思?

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小编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

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

还不清楚?看图您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第二种情况:

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第三种情况:

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

举个例子: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第四种情况: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

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第五种情况:

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需要分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文章来源:南宁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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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新规定

家庭财产继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财富传承,也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继承有哪些修订?这些新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以下两点你需要知道

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

数份遗嘱以最后有效遗嘱为准

老王今年92岁,膝下一儿一女,名下一房一车。老伴去世的早,老王的儿子没有正经工作,靠着老父亲的退休金养鱼逗鸟。老王担心自己去世后孙子没有地方住,

就写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给女儿,房子给儿子(

自书遗嘱

一天老王摔了一跤受伤了,儿子嫌弃老王,女儿则尽心尽力照顾他。老王感到心中有愧,

到公证处立了一份

公证遗嘱

,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给女儿。

春去冬来,老王明显感觉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看着可爱的孙子和不着调的儿子,老王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没有地方居住。趁两个老友来看他,

便让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确定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给女儿(

代书遗嘱

不久,老王去世,兄妹两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三份遗嘱。儿子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老王前后立了三份遗嘱,涉及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虽然代书遗嘱在后,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女儿继承房产,儿子继承车辆。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裁判结果

会有什么不同吗?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老王的三份遗嘱效力相同,则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儿子继承老王的房产,女儿继承车辆。

扩大代位继承范围,

使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

李老一生没有婚娶,膝下无子嗣,父母均于六十年代去世,有一个弟弟李甲、一个妹妹李乙。弟弟李甲于2000年去世,育有两个儿子李文、李武。2015年5月,李老去世,留下了一套某区的一居室。同年6月,李乙以李文、李武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子女先于老人去世时,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而侄、甥并非叔伯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应有明确的、适格的被告。李文、李武系李甲之子,并非李老的法定继承人,且不存在转继承,现又未有证据证明其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李老的遗产享有继承或分割的权利。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故裁定驳回了李乙的起诉。

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侄子李文、李武是李老的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1128条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按照这一规定,李文、李武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李老的遗产。这一新规定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无人继承遗产事件的发生,也有利于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稿:孟庆梅

编辑:邓天宇

■审核:黄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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