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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一方首付离婚怎么分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曜文貊 时间:2021-10-04 03:25:25浏览133次

法律起诉离婚程序,婚后买房首付离婚怎么分

法律起诉离婚程序,案情介绍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本案中的当事人唐女士非常疑惑,自己在某天上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不可思议地成了法庭的被告,原告提出要求唐女士协助前夫归还一笔债款。上一年年头,唐女士的前夫梁某案情介绍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本案中的当事人唐女士非常疑惑,自己在某天上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不可思议地成了法庭的被告,原告提出要求唐女士协助前夫归还一笔债款。上一年年头,唐女士的前夫梁某因资金紧缺,所以向好朋友陈某求助,老友陈某居于友谊的信赖,大方地伸出帮助之手,在2010年1月24日借给梁某8000元,两边约好梁某在2月3日前还清,该笔债款没有清偿的情况下,梁某又于4月22日再次向陈某告贷10000元,并约好6月1日前还清。还款时刻届满后,陈某向梁某屡次催还账款,不料梁某各样推托,最终居然玩起了失踪,陈某这才茅塞顿开,本来自己旧日的好朋友居然是个老赖,无法之下把老友梁某及梁某的前妻唐女士爱人诉至法院,以为向梁某的告贷时,唐女士和梁某为夫妻关系,告贷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债妻还,不移至理,要求梁某、唐女士爱人一起归还自己18000元。唐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登时懵了!自己现在现已归于独身人士了,按道理与前夫已毫无瓜葛了,怎样还要替前夫还账呢?法院审理以为,公民的合法债款应当遭到法律保护,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依照约好履行责任。梁某曾两次向陈某告贷共180000元,现两次告贷的还款时刻届满,被告梁某应当依照约好向原告陈某归还告贷。该两笔告贷均在梁某与唐女士挂号离婚后,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因而,应由被告梁某自行担负,被告唐女士无须担负。事例相关法规:1、什么是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是指夫妻为了保持正常的家庭日子、家庭开销包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款。在日常日子中,首要包含:置办一起日子用品所负债款;购买、装饰、一起寓居的住宅所负的债款;夫妻一方或两边为医治疾病付出医疗费用所负的债款;从事两边赞同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款;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住宅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一起资产的,为置办资产所负的债款;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日子中的应由两边一起担负的债款。2、《婚姻法》规则的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应该包含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的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二)夫妻为家庭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三)夫妻一起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子或爱人共享所负的债款;(四)夫妻一方或许两边看病以及为负有法定责任的人看病所负的债款;(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六)因奉养负有奉养责任的白叟所负的债款;(七)为付出夫妻一方或两边的教育、训练费用所负的债款;(八)为付出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九)夫妻协议约好为一起债款的债款;(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3、《婚姻法》的债款界定是怎么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三条规则: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日子的在外。夫妻一起债款与个人债款有清晰的边界,其规模和归还方法都有清晰差异。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则,有如下景象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按个人债款处理,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一)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二)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三)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四)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夫妻一起债款是为保持夫妻一起的家庭日子而发生,应由夫妻两边一起承当,用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归还;夫妻一起产业不足以归还的,应以夫妻个人产业归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用一方用个人产业归还。确定为个人债款的,债款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归还。(李媛洁作者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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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首付女方 户主为男方,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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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后买房,房子首付是其母亲付的,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感谢邀请。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夫妻矛盾越来越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起诉法院离婚解决,而房子作为生活中最大的资产,往往是夫妻争夺的焦点,那么对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一、【保护父母出资】以前对于父母出资,通常按照婚前婚后来区分,婚前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但是现在法律观点在改变,倾向于保护父母出资,不管婚前婚后,父母出资都倾向于认定仅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18、【婚后父母一方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贷款由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对此情况法律上并没有单独规定处理规则,可以按照婚后取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出资方个人房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还贷额以及对应的增值比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获得折价款。

也即是说,母亲出钱首付款买房,如果产权只登记该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以认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额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还贷以及房产增值补偿计算公式

【婚后还贷增值补偿计算】关于补偿的数额,应当考虑房屋购买时的价款、首付款及其在购房全款中的比例、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累计数额(包含利息)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尚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的数额。实践中,法院采取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区别就在于,婚前首付款的增值是否算共同财产?是按照购买合同上的原始价格,还是按照结婚时房屋价格: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补偿计算等》,浙江省婚姻法研究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8日微信推文(该方法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支持,此公式的核心在于婚前房产的增值应与婚后一方无关。)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结婚时房屋价值+共同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价值×50%

1、上述2种增值比例计算公式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计算出来的结果实际上是不同的,一个是从房屋购买合同之日起算增值部分,一个是考虑从结婚之日起算,婚前首付款排除在增值共有部分以外。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计算公示,各地法院适用标准不统一。

具体详细房产分割问题,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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