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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秀郗水 时间:2021-10-04 03:34:25浏览119次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价高居不下,夫妻购房,大多需要父母资助。父母所资助的钱款往往都是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离婚之后,到底如何分割房屋实务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试图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阐释,没想到,这一条款本身也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就是法律的局限性,因为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况。本文拟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做法,对此问题进行解析。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款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当父母全额出资时,子女及其配偶再无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履行继续出资的义务,因此该款规定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必须为其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或对方父母部分出资,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有必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精神,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上述部分出资,剩余房款有贷款的情况,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剩余的贷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已支付的首付及相应的增值由出资方子女享有,当然如有剩余的贷款,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却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即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精神进行裁定。

父母给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判定

现代社会,因为买房的压力大,很多父母都会帮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但在实践中,就父母买房来看,其实也存在很多不同情况,比如,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

因此不同的情况下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情况就会不同,那父母买的房子究竟如何判定呢?

一、《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如果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父母实际出资时,没有明确表达房产性质的情况下,可以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和出资人之间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使用该规定。当然,借贷关系的证明应当在诉讼前就形成,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或者与其意思相近的陈述,是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的。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名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二、《合同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买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认定借贷为例外。

比如说,买房的时候,子女为父母写的借条表明出资额是借给子女的。

三、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父母给给子女买房,离婚分割时应明确房产的性质。是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与父母按份共有。

如果父母出资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和父母按份共有的话,那么就只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进行分割。

如果是对子女一方的借贷,则表明该房为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双方借贷,则子女离婚时需要对该债务共同承担。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房产分割纠纷,所以还是建议出资给子女买房时,除非确定是将款项赠与给子女,否则,务必要要求子女或者配偶出具借条。

信金国律师执业近20年,处理了无数房产纠纷的案子,他知道房产分割问题对很多当事人来说是很大的一个困扰,因此,信律师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帮助更多的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离婚时要不要分割请区分以下四种情况

深圳作为中国最有活力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吸引着年轻人源源不断地涌入,房价也逐年水涨船高。今年,深圳市政府接连出台政策,以期平抑楼市。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在大部分年轻人买房也还是需要父母的支持。跟房价同样飙升的还有近几年的离婚率。结婚、买房是人生大事,离婚、析产也是人生难事。离婚后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这里面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这里律师主要针对婚后出资买房的不同情况进行解析。

婚后单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一般就是指全额出资,这是因为在我国传统观念中,父母为了子女往往是可以倾尽所有的,父母也愿意用毕生积蓄给子女留下些财产。考虑到人伦常情,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

婚后单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一般是指部分出资,例如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即便这里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之后的贷款部分是共同还款,除非父母有明确表示该行为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一般会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也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置办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毫无疑问属于赠与给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余部分由夫妻共同承担。购房全款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齐家总结

安土重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对家的重视古已有之,又延伸到房子这一家的载体之上。加之房产本身价值较高,又有投资属性的加持,许多父母为了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都会在买房这个事情上不遗余力,竭尽所能。当前,房产依然是千万家庭的重要财产,既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又承载着家的希冀。作为子女,我们要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也要守护好父母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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