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徐伟博 时间:2021-10-04 11:46:26浏览65次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出资买房怎么办?

方法一:办理赠与公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方法二: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其实所有父母都希望小夫妻能过得好,去办理公证证明出资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父母完全可以采取与小夫妻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律师建议,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则撤销。

这样,一旦小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方法三: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想保护财产日后不遭分割,要点在于父母要有证据证明出资只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小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

从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师见证,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如今年轻人结婚肯定是少不了家里的支持,父母除了会出钱办婚礼外,还有可能给子女买车买房。

由于车辆和房产的价值都很大,于是在结婚之前买还是结婚之后买也就是有讲究的了,一般情况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有用吗

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司法实践通常会认定为赠与。这套房子因为加名这样的行为,由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本上写明了份额,就按这个份额分,比如房本上写男方70%,女方30%,那么男方就能分到70%的份额。如果房本没有写明份额的或者房本上登记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原则上是均等分,也就是各占50%。

事实上,一般婚后加名之后,如果双方离婚,想要回来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会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房屋出资来源、对方有过错这些因素给出全款的一方多分一些。

1、结婚时间的长短

比如说双方才结婚两三个月就离婚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对彼此的家庭成员还不是很熟悉,未完全融入家庭生活,那么就达不到男方赠与女方房产想要共同生活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多分一些份额的。

2、房屋出资来源

男方能够提供买这套房子的钱都是自己或者自己这边的父母出的钱。那么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到男方一家对房屋付出的经济成本高,贡献大,给男方多分一些份额。

事实上的出资不一定就是法律上的出资,这里需要出资方举证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

(1)向开发商的付款记录、转账记录

(2)开发商开给出资方的发票

(3)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其中有类似于我已经付完购房款了的表述。

3、对方有过错,需要形成证据链

(1)与第三者暧昧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亲密行为的照片、视频;

(2)一方出轨被抓后让一方写保证书,有的还有录音录像让一方承认;

(3)第三者怀孕了的,就医情况,孩子的出生证有第三者和过错方的名字。

上述这三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法律上认可的过错主要是重婚或者婚外异性同居。

4、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

俩人结婚后可能一起生活过几天,之后就分开在不同的住所生活,或者与其他伴侣同居,也没有过夫妻生活,对彼此的家庭成员也不联系。如果说有这样的情况,综合考虑,可能认定为“没有共同生活”。

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通常就是赠与给对方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要回来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购房款出资来自男方一方。那么,法官有可能会考量这些因素给男方多分一些份额,女方少分一些份额。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