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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买房政策2019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德本力 时间:2021-10-04 13:19:27浏览68次

2020年南京买房政策

南京,古称金陵,是江苏省省会城市。GDP在全国城市排前列,多种产业发展齐头并进。不少人都想在这座城市安居乐业。那么南京买房新政策2020有哪些?外地人在南京购房新政策小编一一为您讲解。

2020年南京买房政策

一、本市户籍限购范围:南京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限购数量:本市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2套,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新购;本市户籍单身(含丧偶或离异)最多可购买1套,名下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新购。

二、非本市户籍限购范围:全市范围内限购数量:限购1套,名下已有住房的,不得新购。购房要求:1、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不得补缴。2、或者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

备注:1、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2、2018年8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外地人在南京购房新政策为不断提高人才安居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进一步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南京市2019年11月6日就出台这项专供人才购房的《办法》,该文件一出台就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作为准一线城市,近年来,南京市区内不少热门商品房项目尚未上市就已被“挤破门槛”,即使设下50%乃至于60%的验资要求,也拦不住购房者捧着几百万元验资金抢房的大潮,在这种情况下,该《办法》中的最大亮点——“人才可优先选房”就非常具有吸引力了。

南京人才购房新政即将实施,明年年初万套上市新房可供人才优先选房。按照《办法》要求,以下几类人才可享受这一优先购房的待遇: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该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等。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告诉记者,符合要求的海内外和港澳台人才,不限户籍,每名人才家庭均可享受1次优先购房服务,不过仅限购买1套住房,并且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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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为30%。”郭宏定介绍,开发商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据统计,截至目前南京市有73个商品住房项目的1.8万套住房拟于2020年一季度上市,其中不乏黄金区域的热销房和高档住宅,全部向人才开放优先选房。此外,还有南京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也将在一季度上市,面向人才集中供应,该项目合计将向人才供应高质量房源387套。

需要购房的人才就可登陆“我的南京”APP,通过文件审核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12个月。该证明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但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仅限在本区内使用。”

以上就是南京买房新政策2020有哪些?外地人在南京购房新政策的介绍,希望对于您在南京买房有所帮助。南京是一个宜居的城市,在南京拥有一套房产,是一件幸运和幸福的事。希望您在买房的道路上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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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最新购房政策大全一文了解最新限购、限售、摇号、落户政策…

近日南京突发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朋友圈疯传:

大放水!购房群体增加,更多人和你抢房了!

新政发布的第二天,朋友圈疯传房管局“爆满”的景象,网友感叹:市场反馈很迅速,都是来和你抢房子的,你还等得起吗?看来摇号又将变成趋势,仅仅只是开始而已……

落户新政的出炉势必会引发新一轮的抢房大战,房价也将会随之涨动,那么2021年南京究竟能不能落户?2021购房政策有什么变化?悦住整理了最新的购房政策大全,包括最新购房、落户、限购、摇号政策,让你一文搞懂!

落户政策

目前南京的落户政策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和投靠落户。

01人才落户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限制);

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

4、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附: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一览表

所需材料:

①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来是集体户口的可以只拿本人页。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电子学历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办理地点:

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

步骤:“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线下办理地址:

02积分落户

与此同时,

南京实行积分落户分办法,2019年新积分办法实施,南京再一次放宽积分落户的条件。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年龄情况

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

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

十二项指标。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南京将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并且,南京还将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

同时,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03投靠落户

重点关注:

1、被投靠人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

2、房主非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提供房主户主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身份证、房主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房主户主的书面同意书。

1、父母投靠落户

要求: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2、夫妻投靠落户

要求:已经领取结婚证,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3、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户

要求:申请人有结婚证、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

4、子女投靠落户

要求: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

此外,还有安置落户、军属落户、运动员落户、华侨落户等形式可落户南京。

购房政策

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外地人、本地人买房有区别!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7年5月14日零点起,购房人(家庭、单位)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被赠予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20年7月23日,南京出台新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限售政策:

买到房,取得不动产证后,

3年内

不得转让!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摇号政策:

南京2020年出台最新摇号选房规则,一场开盘,需4轮摇号!一图帮你看懂!

购房证明

在南京买房需要提供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开具方式。

(1)线上开具购房证明(“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

①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

②南京户籍的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线下开具购房证明(各区不动产交易大厅)线下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

①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原件),南京市无房证明(交易大厅自助机器,刷身份证开具),如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已婚——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前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非本地户籍:

①开具购房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的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②年龄40周岁以下的满足以下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有高级职称的(正高或副高级);(3)取得高级技术职业资格。满足以上条件的,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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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住好房”

2021年,夫妻离婚时不用再争房产了,一律按“新规”处理

爱情和面包就像婚姻的两条腿,一旦失去其中一只,那这个婚姻就可能要宣告终结。一旦婚姻进入“破产”程序,当夫妻二人的“婚姻生涯”走向尾声的时候,一个新的问题就出现了:经营了多年的家庭财富该如何分配?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观念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就是一人50%,比如一套100平的房子,每人分配50平就可以。这样的分配方案在旧婚姻法中是基本适用的,但是,在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2021年起,离婚后,房产要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在新规《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争也没用,一切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

下面宅猫找房就来说一说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的问题。

目前,根据《民法典》最新修订的内容,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新规”,2021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规定处理。

针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的权属分割,一共分为三大类:及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一、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

对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可划分为5种情况:

1、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受赠人一人名下。

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

5、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

对于上述5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个人所有房产不参与分割。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产权必须登记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因为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是参与离婚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1、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了房,但是,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就属于自愿赠予对方的行为,也被法律认可,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款给自己的孩子买了房,但是在产权证上写了孩子及其配偶的名字,那就毫无疑问,这套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婚后俩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4、这种情况最为常见,那就是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人或者其父母给钱付了购房首付款,而房贷是由夫妻共同来还,并且产权证上只写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偿还部分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登记双方名字,那就不需要首付和房贷分开来算,因为这套房直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简单而言,夫妻共同的房产在分割时既要看出资比例,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登记名字,这两个因素都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比例。

三、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其中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要复杂的多,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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