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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娇谬云 时间:2021-10-04 17:13:30浏览145次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子归谁

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必为其计深远。

为了让孩子更好的安家立业,如今大多数的父母做出的选择就是给孩子出钱买房。

年轻人毕业后工作几年就能靠自己买房的并不多,现在购房的压力也不是一个工作不久的普通人可以承受的。

大部分年轻人还是需要靠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加上父母的一部分积蓄作为首付款,然后自己来支付月供,这样既可以解决年轻人没钱买房的困境,还可以享受家庭带来的美好,父母看着孩子成家立业也会倍感欣慰。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我们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家庭因为房子归谁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甚至还有甚者直接闹到了法庭。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这个房子到底归谁呢?又有什么样的差别?

一、父母出钱买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1、一方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即认定为房产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你在结婚前,你丈夫或者妻子的父母用他们的积蓄(全款)给你丈夫(妻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你丈夫或者妻子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你妻子或者丈夫的了。

2、父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双方一起还贷,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约定共有方式和各自份额的,按双方约定享有该房屋该有房屋的产权。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4、父母双方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的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二、离婚后父母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的情况不同,离婚后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五中离婚后对父母买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比如: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其实这个判定大家应该都能理解,父母为子女买房就是为了让子女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后财产,但是也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前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也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给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针对房产有其他的约定,则按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给子女买房常见问题

1、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对于父母出资购房款是否属于赠与因案情不同,法院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认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案件判决基本倾向于下面这样:

1、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前,

若无赠与意思表示的证据,则一般认定为借款。

2、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后,

若存在借据,则一般认定为借款。

3。如果出资产生于婚后,

若不存在借据,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认定为赠与。

2、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可以撤销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但是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的,需提醒受赠人注意的是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况。

3、把钱借给子女买房,子女不还钱,父母对房子有归属权么?

如果说借钱给子女的目的就是买房,那么父母对该房就不享有所有权,

只是对子女享有债权

。也就是说,房子是子女的,子女欠父母的钱。

4、父母借别人的钱给子女买房,钱由谁还?

例如: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给其子女买房,如今他已去世,他女子有没有义务还买房子借的钱?

“父债子还”的前提是女子以其继承其父的财产偿还,理论上房子如果只有子女的名字,那就不算是继承他父母的了,属于子女的私人财产。

至于子女要不要还借的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借钱的证据是否充足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5万元的借款,除了借条外还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其他辅证。

2、债务人另一半知不知道,有没有证据证明另一半知道。

3、债务人另一半留下来的财产是否可以支付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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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的详解

1.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

为夫妻共同所有

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总体上,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但考虑到实践中的情形非常复杂,有借款的情形,也有赠与的情形;有只赠与一方的,也有愿意赠与双方的,如果当事人愿意通过事先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则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为此,我们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进行了重新表述。首先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依照约定处理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直接转引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准确认定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对于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如前所述,我们在《解释(一)》中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正式赠与合同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一个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离婚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

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

,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3.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怎么看?

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

借贷还是赠与

,各方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

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能仅依据《解释(一)》第29条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

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注意适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

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

,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4.删除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下房产按份共有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鲜见,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是

按份共有与家庭的伦理性特征不相符

,也与法律规定有一定冲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

,视为按份共有。

很明显可见,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

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

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父母出资买房之房产归属

父母出资买房分为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和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两种情形:

如果是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如果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第三,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是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第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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