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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素如风 时间:2021-10-04 22:13:30浏览127次

男方婚前付了首付,并且婚后一个人还款,这样房子是不是只算男方财产

男方婚前付首付款,婚后男方一人还贷,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证据证明该还贷部分系个人财产的支出,那么离婚时,法院会把房子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即男方。尚未还完的贷款为男方个人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若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若该房产并非婚房,则该产权归男方所有;若为婚房,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还贷部分为男方一人还贷,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若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没有特殊情形的话,该房产一般视为赠与,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以上情况的认定,需要注意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需要证明还贷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要特别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此外,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关于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协议,可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

买房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这种情况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女方没有在首付款上出资的话,那么这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起还贷,女方,并不需要证明自己出钱还了房贷,因为婚后挣的钱,不论是谁挣的都是夫妻共同挣的,不论是谁,还的贷款都是夫妻共同还的。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得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2.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女方在首付款上出资了,那么这个房子,即使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就一定五五分割。如果女方和男方出首付的钱不是五五,而是四六或三七,那么离婚时,法官会首先考虑出资贡献大小,再结合结婚年限长短,有无孩子等各方面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3.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女方没有在首付款上出资,相当于只是加了一个女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虽然因为加名的行为,让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跟第二个一样,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可以五五分割,参考第二点。

4.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你发也在首付款上出资了一部分,那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参考第二点。

婚后买房,房产证一个人的名字,个人还贷,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甲的婚前房产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做分割。

乙的房产B,婚前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如果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产B属于乙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做分割;

婚后还贷部分,如果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产C,只要是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婚前婚后财产的区分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财产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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