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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费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战弘大 时间:2021-10-05 01:52:29浏览88次

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新规出台,子女争也没用

5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则新闻,标题是《痛心!没有遗嘱,子女和母亲争房子闹上法庭》。这起“父亲没留遗嘱,母子对簿公堂”的新闻,随即便引发社会舆论的激烈讨论。

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老王突然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继承成了问题。依照法律,这套房产应该由老王的老伴和4个子女平均继承。老王离世,4个子女便有了分家的想法。但母亲不想晚年看到子女分家闹得家庭不和睦,不同意分家分房产。所以母亲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以后自行分配。此举遭到大哥以外的三个子女的反对,理由是父母晚年一直由大哥照料,担心母亲偏袒大哥,一致要求必须现在就分割房产。大家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只能闹上法庭。经此一闹,老母亲更是痛心疾首,突发急病,也住进了医院。

有人评论认为,都是子女,房产就应该平均分割继承,母亲不该阻止。也有人直言,大哥一直照料父母,这套房产就应该全部留给大哥,其它三个子女,未尽赡养之责,根本无权继承房产。

因为一套房子,兄弟姐妹和母亲之间心生嫌隙,家族纷争不止,甚至演变到最后对簿公堂,亲人变“仇人”,实在让人痛心不已。痛心归痛心,不得不承认现实中这类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援引知名律师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在整合的15980起案例中,“不动产继承纠纷”达到了13095起,占比高达81.9%。

近年来,“争夺房产”案件频发,是何缘故?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是三方面原因:其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或存在明显漏洞,给了某些居心不良者有机可乘;其二、都是房子这个巨额总价的“大件”惹得祸,动辄两三万一平的房价,一套房子总价不低于两三百万,所以才造成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宁愿舍弃亲情也要分得房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已经六亲不认了;其三、说明房产继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今天要重点讨论的,因为从2021年的1月1日起,新版《民法典》新规正式出台了,意味着继承新规有变,不仅涉及到遗嘱设立,还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重点一提的是,按照新规,3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首先,说一说大家最关心的,哪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毕竟这可能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第一种: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按照《民法典》新规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划两个重点:1、2021年起,父母有权利把房子留给任何人;2、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什么必须立遗嘱?因为这是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后子女知道了实情,他们即使不同意父母的做法,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第二种情况: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得再直白点,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同样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打个比方,王女士是保姆,过去20年尽心尽力照顾雇主老张,老张去世前对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对王女士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这套房产的居住权,王女士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的。事实上,房子的居住权随着王女士的去世,会自动消失。而且,王女士只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无权转租、售卖或以其它途径获取利益。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对房产继承有更清晰的认识了,现实中其实并不是“父债子偿”,也更不是“父母的房产财产就一定由子女继承”。今年起,新规有变,三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一切合法合规,子女不用争了,因为争是没用的。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提前知晓。

其次,今年起,立遗嘱发生3个重大变化。

1、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基础上,新增了录音录像、打印、危机时期的口头遗嘱方式;

2、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换言之,自然人在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互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3、此外,新规对很多人关心的“胁迫老人”的情况也做了防范: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各种遗嘱确立时,都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再者,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也可以合法代位继承了。

2021年之前,法律法规明确,自然人的房产、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只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因此比较容易导致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出现。换言之,如果去世时,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遗产将全部收归国有。

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这样的案件。中国经济网报道,深圳孤寡老人蔡某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该房产70%的份额被法院判决收归国有,余下30%的份额被判给生前对其尽过扶养义务的侄女。

按照新规,从今年起,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因为按照《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意味着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代位继承”了。换言之,如果上述发生在深圳的案例是今年的事情,则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全部由侄女合法继承,不会再发生房子无人继承被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不过,对于侄、甥代位继承,有人也表示看不懂。因为按照常理应该把赡养和继承挂钩,毕竟这是公序良俗。但专家的一句话答疑解释,让很多人豁然开朗了:新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正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新规明确,女性在继承遗产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偏僻封建的地方仍然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有的父母甚至一如既往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根本不承认女儿的继承权。

比如今年3月份发生在江苏省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就是目前社会的一个典型缩影:三个女儿把母亲和大哥告上法庭,理由是父亲去世后,母亲把两处商品房和五间门店房居住和出租收益都给了儿子。三个女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由于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最后法院判决,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即三个女儿均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华律网首席律师评价,新规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彻底否定了剥夺女性继承权的封建继承制度,这对保护女性继承权、协调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不过对于“男女平等继承权”规定,有人却表示“不看好”,虽然新规给了女性消除社会上这种不平等待遇,确保女性的合法继承权的权利,但对于绝大多数女性来说,却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本原因是,女性为了家庭和睦,往往会采取忍让、妥协的态度。

我们的意见是,不管女性最后是依法要求父母公平对待,还是继续忍耐、妥协、退让,接受不公平的现实,但终究新规还是做到了让女性“有法可依”。

总结:不得不说,新规较以往更具人性化,也更与时俱进。尤其是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合情合理。涉及房产“大件”的继承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子女们更要读懂政策背后的真实用意:百善孝为先——父母辛苦打拼努力奋斗一辈子,挣得的财产,购置的房产,肯定是希望都留传给下一代。但是作为子女,也应该懂得感恩,恪守孝道,而不是逼着父母用法律的武器来“罢免”子女的继承权。

注意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免个税,但这不是最省钱的过户方法

房产赠与

,作为一种目前亲属间比较流行的房屋过户方式,究竟要征收怎样的税费?这是目前许多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天,过户君结合相关税务知识,并咨询了快过户资深顾问之后,做了以下的整理。

房屋赠与定义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两种。目前,赠与认定的直系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房屋赠与税费

过户君帮大家解读一下赠与税费:

1.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直系亲属之间征收主要税费即为契税

2.非直系亲属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除了契税、印花税外,还需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多个税种。

3.受赠房屋二次转卖的房产赠与税费,一般情况下,被赠与的房子,在将来二次转卖时,将会征收房屋增值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各个城市之间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简单说,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几乎等同于买卖。一般情况下,非亲属之间一般不建议走赠与这条路。

房屋赠与注意事项

1、赠与公证费用同继承公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再次转让,房屋购买年限以赠与前的房本、契税票时间计算,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

3、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再次转让时以最新商品房的税费政策为准,时间以受赠人取得产权证或契税票时间为准,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

4、赠与、买卖均会改变房屋性质。

5、赠与交税和过户,受赠方无法到场可以手写委托书;赠与方不到,需提供赠与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

房屋赠与的热点问题答疑

①有贷款的房子能赠与吗?

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产权证且不能处于抵押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住房按揭贷款还没有还完,或者办理了新的抵押贷款尚未偿清,那么这套住房就不能赠与给他人。

②赠与认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在内?

目前,赠与认定的直系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赠与过户跟购房资格相关吗?

目前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房屋赠与受赠方一定要符合购房条件,虽然在部分限购城市,房产赠与是能腾出购房资格,一种曲线买房的合理合规的途径,但各个城市之间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具体要以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哦。

最后再说一句:房屋赠与有利有弊,究竟怎么过户最省钱还是应该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全按新规办,子女要留意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现在房子已经成为了财富的象征,也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富组成。根据央行调查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而这些资产中仅仅房产占比就超过了70%。可以看出,现如今的房子在一个家庭中的财富中占比有多么大。另外,房子不仅仅只代表着财富,更是家的象征,是家人居住的位置。并且现在结婚、孩子教育自己福利待遇等等都和房子挂钩。因此,现在的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就是因为房子对人们如此重要,导致了不断地有人投资购买房产,房价也在不断地被炒作得越来越高。

可以说,在过去买房子的人基本上都挣到了钱,实现了财富的积累。很多条件差不多的家庭,就是因为买房和没有买房的区别,现如今的生活差距越来越大。买了房子的家庭现在房贷压力也基本没有了,也不用考虑房租的问题,房子也升值了很多,而没买房的家庭,虽然存着钱,但是钱在贬值,房价不断上涨,导致现在攒的钱已经不够首付,并且房租也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不断上涨,现在每个月还有房租的压力。因此,现如今在城市中有房子和没房子的家庭生活条件和承受的压力都是截然不同的。而对于现如今的年轻人来说,买房子非常困难,靠自己的工资基本上不可能买得起房子。但是现如今很多家庭也都有了房子,特别是城镇家庭,根据央行调查组给出的数据,现在96%的城镇家庭都有房子,并且户均1.5套房子。所以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自己家并不缺房子,只是自己买不起房子。于是乎,很多人都不买房子,就是准备以后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

对于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如果是独生子女还好说,一般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很多家庭都不是独生子女,特别是70后和80后,基本上都有几个兄弟姐妹。现在很多子女就因为父母留下来的一套房子挣得不可开交,不少还为此闹到了法院,本来和睦的兄弟姐妹就因为继承房子的事情反目成仇。这样的事情现在发生的不少,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其实原因也很简单,现在大部分父母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很多人也认为老人的房子就该给儿子,但是老人去世以后,在没有任何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就容易造成资产争夺了。由于现如今一个家庭大部分的财产都在房子,所以房产就成为了子女们争夺的对象。

但是现在已经2021年了,最新的《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而在其中针对资产继承的问题有了最终的规定,子女都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而这些新规定很多都不符合我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不仅父母有自主权来决定谁(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时产生的问题也都需要按照最终的规定来办,对于这样的继承方式,子女闹也没有用。

因此,对于子女们,也要对继承新规定有所了解。

第一:增加“代位继承”,继承范围扩大,子女们也可能继承不到父母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在我们的传统思想观念里,父母的财产自然要归子女们来继承,特别是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以前基本上也都是儿子来继承父母的房子和其他财产。而在过去的法律中也是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很多时候老人的兄弟姐妹可能都不在了,而自己的子女也可能不孝顺,而老人的房产和其他财产最后还是由不孝顺的子女来继承。但是现在不同了,根据《民法典》中最新的规定,以后只要父母不愿意将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将自己财产继承给其他人。

并且现在继承范围扩大了,增加了“代位继承”,也就是以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去世之后,就比如老人的兄弟姐妹去世之后,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都在继承范围之内,代替自己父母成为继承人。很多老人在老家养老过晚年生活时,自己的孩子都不能在身边,而老人的侄子侄女可能在附近生活,而现在老人的侄子侄女如果有继承老人的遗产资格的话,那么他们就可能会好好照顾老人,让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而老人的子女发现自己不一定100%能够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其他财产之后,也可能会开始孝顺老人。

第二: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不继承房子的产权也可以居住。

很多时候,老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老人,但是老人的一些朋友或者邻居经常来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立遗嘱来将房产继承给这些帮助他的人,也可以在将房产继承给自己的孩子的前提下,将房子设立上居住权给帮助老人的人。这样,老人不但将房产继承给了自己的孩子,帮助老人的人也有了房子的居住权。

被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房子产权所有人在居住权所有人的允许下,不得使用或者出售房子。而拥有房子使用权的人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可以一直居住这套房子,直到去世或者放弃房子的使用权。很多老人不舍得将自己房子给外人,但是这些人又帮助了自己,而设立居住权刚好可以解决老人的这种矛盾心理。

?第三: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级,增加了录像、录音打印等新形式遗嘱。

在实际生活中,老人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段里立不同的遗嘱,而这些遗嘱中,如果有在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不会不管这个遗嘱立得早还是晚,都是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为优先。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的最终规定,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级。

这是为什么呢?这能够让老人可以更改遗嘱,为了子女能够孝顺老人。一些子女看到老人自己立了遗嘱并且公证了,得到遗产的子女就不想再好好孝顺老人了,而没有得到遗产的子女因为觉得老人不公平就更不会孝顺老人。而现在可以随时更改遗嘱之后,就算拿到了遗嘱,子女们也不能确定这是最后的遗嘱,并且还增加了录像、录音、打印等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越来越简单方便,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在两个人的见证下,老人还可以立口头遗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们会更加孝顺老人。

其实在《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的变化还有很多,

比如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时优先帮助有困难家庭等等。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些房产和其他财产的继承新规定已经新型的立遗嘱方式,都是为了能够让老人的子女们更孝顺老人,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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