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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离婚能分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含巧冒 时间:2021-10-05 02:28:29浏览118次

离婚时,八种分割房屋的不同方式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的控制者。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离婚时很多夫妻都会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

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3

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4

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

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

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

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

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分得房子吗

婚后购买财产,加不加你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带上你们的

结婚证

身份证

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没有什么契税。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40元;登报公告费136元(婚后购买的免公告);税费按市

局核定标准征收。如果房屋处于抵押

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前贷款购买的单独所有, 离异后房产如何分割

我是快乐黄老师,思想跟随行动,行动印证思想。今天说说离婚分房的事。

2013年5月张三出首付50万,贷款70万购买房产一处;2015年1月张三结婚;2020年1月张三因为感情不和离婚。

张三购买的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这是典型的婚前贷款购买单独所有,离异后房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先明确一点,张三购买的这套房产属于婚前单独所有,因此,房屋的产权归张三所有,张三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这套房跟张三的配偶有没有关系呢?

这要看2015年1月到2020年1月这五年期间房屋还款是否跟配偶有关?

第一种情况,这五年的还贷全部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这五年的还贷全部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这五年的还贷部分是张三的个人财产,部分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从法律的角度需要举证,如果张三不能举证还贷部分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那就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比方说,张三说贷款全部由自己父母替还,那么需要张三提供每月父母给还款的直接证明,例如当时的转账记录,否则法庭会判夫妻共同还款。

房贷全部是张三个人财产出资,这套房产就完全属于张三,这个简单。

房贷由夫妻共有财产或者部分房贷由夫妻共有财产出资,张三需要给配偶财产补偿,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

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

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以张三为例计算一下,数值取整为了方便计算。

2013年5月房产价值120万,首付50万,贷款70万30年,月还款4000元,契税18000元;

2015年1月房产评估180万,张三个人还款20个月,还款总额80000元,利息总额60000元。

2020年1月房产评估值400万,夫妻共同还款60个月,还款总额240000元,利息总额180000元

算法一:

夫妻共同还款部分:240000元,

不动产成本:1200000元+60000元+180000元+18000元=1458000元

不动产升值率:400万/145.8万*100%=274.35%

补偿额度:240000*274.35%/2=329220元

算法二:

夫妻共同还款部分:240000元,

不动产成本:1800000+180000元=1980000元

不动产升值率:400万/198万*100%=202%

补偿额度:240000*202%/2=242400元

由于在司法解释中关于不动产升值率的解释还差一些具体规定,目前出现的案例中大多采用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判决。

以上计算仅仅从房产本身考虑,不考虑房产以外的其他因素,离婚判决法院会根据家庭的整体情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做出判决。

这里是快乐黄老师,欢迎留言!具体问题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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