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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最新规定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前巧云 时间:2021-10-05 06:49:29浏览95次

儿女过户父母房产,2021年全部按照新规办理,否则不予通过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情,但是其中所要考虑到的问题还是很多的,由于现实中的情况不同,在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就要遵循相关的规则。比如有些儿女一定不是很听话,如果直接将房产过户给他们,会不会带来更大的隐患?所以选择过户的方式会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2021年,新规定都会这样的处理。大家先要明白的一个问题是,房产身后继承过户。

但是在明年实施的《民典法》中将对继承方面的相关问题作了一定的修正,整个的过户方式将会更加的细节化。首先肯定的,可以代位继承,比如说小刘从小是一名孤儿,叔叔也没有妻儿,从小刘就和自己的叔叔相依为命,并且为叔叔养老送终。那么小刘是可以继承叔叔的房产,这也是根据民法第907条规定,将被继承人的范围扩到了侄、甥。其次,还通过了继承宽恕制度,比如小张在平时的生活中并不孝顺父母,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将他排除在继承的范围之内,但是,小张在后来的生活中浪子回头。改过自新的小张,被家里的老人都看在眼里,决定原谅小张,然后把他列入到了遗产继承人的范围,那么小张是可以享有房屋继承权的。

最后一种是属于判定遗嘱效力,如果老人在生前有多名子女,并且在早些年立了一份遗嘱里面就写明了家里的房产,有几个子女平分。但是再后来发现,自己的小女儿,平常的生活中,对自己的照顾是最多的,余师傅老人再一次立了一份新的遗嘱,将60%的房屋产权归给小女儿,但是并没有经过公证。这种情况在之前是无法进行过户实施的,但是新的规定,以最新的遗嘱为准,并且只需要在打印遗嘱的时候,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然后在每一页进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即可。由此可见,最新的法规对于房屋的继承和过户,有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留心了,从2021年起统统按“新规”处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认为立遗嘱这个东西很晦气,但要深究原因的话,带有这种思想的人多半是“老古董”、太传统思想了!

如今人们的财富得之不易,如果不理性处理,才是对自己、对家人最不负责的一种表现!

比如“房产”这么重要的资产,就需要慎重对待!这种大额资产,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很难归属“正确的人”!

举个例子,无子女的张爷爷由于生前并未立遗嘱,去世后赡养人也是无权继承张爷爷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张爷爷的兄弟或者其他亲人,所以关于房产继承这一块,生前立遗嘱很有必要!

好在最新的规定已考虑到相关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留心了!新规下,2021年起统统“这样”处理,父母和子女都有必要提早知晓,同时可以预防子女不孝等问题。

首先,

房产身后继承过户

身后继承过户,指的是老人离开后,子女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种过户方式只要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等少许费用,且办理简便,但正如前面所说,有时候可能带来各种家庭矛盾纠纷,而在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则对继承方面的问题加以了修正和完善。

1.可以代位继承。

比如,小张从小是孤儿,小叔也没有妻儿,小张就跟小叔相依为命,为小叔养老送终后,小张是可以继承小叔的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907条之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范围。

2.继承宽恕制度。

如,小王不孝顺父母,老人在立遗嘱时,小王被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随着时间推移,小王能悔过自新,而这些被老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决定原谅小王,即把小王列入继承人,那么,小王仍旧可享有房屋继承权。

3.判定遗嘱效力。

如,老人有3个儿子,在早些时候,老人立了一份遗嘱并公证,里面写明房产给3个儿子平分,但后来发现,小儿子对自己最好、照顾时间也最多,老人又立一份遗嘱,写明小儿子分2/3房产,但未经过公证,而新规在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意味着遗嘱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老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还新增加了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其中打印遗嘱只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时间即可。

由此可见,新法对房屋继承做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子女能不能继承房屋,皆看子女表现。当然,这是建立在不算经济账的前提下,选择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如果你要考虑哪种房产过户方式对子女最为划算,身后继承过户未必就是最优选择了,因为若继承人名下还有自己的房子,则再转卖这套房子,则需要缴纳房产差值20%的个税。所以,这就有了第二种和第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下面简单来说说。

其次,

房产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

采用赠与方式,就是老人把房子像普通物品一样送给子女,不过,这个赠与是要交一笔不小的费用。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子女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需缴纳包括3%契税、公证费按1%、双方各交0.05%印花税。以评估值200万的普通房产为例,整个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就为:200万*(3%+1%+0.05%*2)=8.2万元。

再看看买卖过户,同样以交易价200万的普通房产为例,房产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房产证满5年且非唯一房产,跟正常买卖二手房交易一样,需缴纳税费为:200万*(契税3%+1%)=8万,登记费80元忽略不计。

表面看,赠与和买卖过户的费用差不多,但实际上,房产赠与过户的费用比例是相对固定的,而买卖过户的费用则要分不同情况,大体上,在现有新规下,买卖过户费用是要少于赠与过户的。

最后,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比较总结

从过户的成本来看,

房产赠与过户首先被排除掉,最后就在身后继承过户与买卖过户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网上有不少这样的对比研究,有说继承过户最省钱,也有说买卖过户最划算。实际上,在新规下,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如果按照赠继承方式过户,继承人名下没有住房,再转卖这套继承下来的房产,只要满5年时间,则不需交个税,继承过户自然是最为划算的方式。但如果继承人名下原来已有住房,

再转卖房产则要交房产全值1%或者增值部分20%的个税,这里面还得分情况,假如房价不涨或者下跌,显然继承过户仍旧最划算,但如果有的地方只按20%差值缴税,且未来房价涨得比较多,买卖过户就是最为划算的方式。

2021《民法典》实施后,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一览表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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