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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离婚买房政策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端静六 时间:2021-10-05 09:22:30浏览70次

海口限购升级,新政精准堵住这个BUG

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8月,海口市新房房价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5.8%;二手房房价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7.8%。海口房价已连续上涨14个月,为了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9月18日,海口发布了关于调整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实行全岛限购,并规定,对不属于人才的外省户籍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才可以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此次通知中,主要有4项内容:

一是对于新落户的人才,要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才可以在海口买第1套房。在第1套房备案满36个月后,才可买第2套房。

二是对于没有落户的人才,即被判定为人才但不是海南户籍的人员,要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才能在海口买1套住房。

三是对于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要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才能在海口买1套住房。

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从此次新发布的政策来看,落户人才、未落户人才及外省户籍人员在海口购房的的门槛提高了。不仅如此,政策还提及了离异人士。规定离异人士在离异之日起,三年内任意一方买房都算在离异前家庭的总套数内。彻底将那些假离婚买房的人的路给堵上了,真是高招。

海南限购重磅升级人才买房、离婚买房也受限

海南限购新政重磅升级!此次限购执行区域正是前段时间楼市异常火爆的海口。

限购新政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新落户的人才

需要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买房,已经购买了1套房的需在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才能买第2套。

二是未落户的人才

需要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买1套房。

三是非人才的外地户口

需要缴纳60个月社保或者个税才能买1套房。

四是离婚后3年内买房的

,要按照离婚前家庭在海南省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而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则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简而言之,之前的

人才买房

离婚买房

的通道在这次限购新政中均被封堵,此次的限购新政对海南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

以下为通知全文。

针对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官方也给出了相应的政策解读。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

: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

: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

: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

: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

: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

: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

: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的,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接下来海南是否会对三亚进行限购政策调整我们不得而知,但就目前海南省所出台的政策来看,限购只会更严不会放松,大家还是且买且珍惜。

以上为正文,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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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出台,夫妻离婚后房产不用再争了,今年起一律这样处理

从今年开始,根据《民法典》中的离婚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的过程中,针对离婚程序增加了冷静期,冷静期为30天。离婚的程序从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到最后的登记(发证)等,只有整个过程完成之后,整个离婚过程才算完成。其实不仅只有离婚的冷静期,在今年1月14日,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提议,也要设立结婚冷静期。为什么要设立结婚和离婚的冷静期呢?其实还是因为最近这些年年轻人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太随意了,很多年轻人可能刚认识几天,相互还不怎么了解就已经闪婚,这样离婚的概率就会非常高了。根据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我国的离婚率每年都在直线上升,甚至有些城市的离婚率已经高达39%,就是10对夫妇就有4对离婚。

但是现在结婚不容易,离婚自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现在结婚离不开房子、车子和彩礼,特别是房子,现在房价那么高,仅仅一套房子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甚至还会背负上巨额房贷。这还是买得起房子的家庭,还有很多人就因为买不起房子而结不了婚,就如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说的那样,高房价不但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毁掉了无数年轻人的爱情。

正是由于房价太高,房子成为了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央行调查组的数据显示,在我们国家城镇家庭的总财产中,房产财富占比就超过了70%,所以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有85.25%的离婚诉讼案都涉及了房产分割,70.52%的离婚诉讼案涉及到了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已经超过了子女抚养的问题。

因此可以看出房子在婚姻中的重要性,结婚离不开房子,离婚也离不开房子。特别是离婚时,房子更是成为了很多正在离婚的夫妻必争的财产,很多正在离婚的夫妻也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闹上法庭。在过去,针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房产还是其他财产,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这种财产分割财产的方式也保护了女性合法权益。但是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现在年轻人对于婚姻观念的转变,导致了以过去婚姻法财产分开割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现在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了。现在结婚买房的方式越来越多,比如婚前全款、贷款买房,婚后买房。另外,现在年轻人闪婚、闪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更重要的利用离婚平均分割财产的漏洞,骗婚来分割财产的情况也层出不穷。

针对目前离婚分割的问题,在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离婚过程中一些特别是了财产分割也给出了详细的介绍和明确的规定:

第一:夫妻婚后所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其中所有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不论夫妻两个谁的收入,只要是结婚以后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女性一般婚后需要生孩子和照顾孩子,所以工资收入会比较低,所以这个规定也算是保护女性的权益。对于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在婚姻期间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姻期间交易了,那收益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但是如果这套房子在婚姻期间卖掉的话,那么房子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仅房产是这样,其他投资也一样,比如企业收益、股票基金婚姻期间交易收益等等,只要是在婚姻期间交易获得的收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像房产和股票这种婚前投资,如果在婚姻期间没有任何交易,在离婚时不管是本金还是收益部分都计入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第二:遗嘱或者赠予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针对遗嘱或者赠予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在离婚时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在遗嘱之中,制定房产归夫妻两人其中一人,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

比如笔者认识的一对夫妻,男的每天不务正业,也不孝顺,家庭条件不好。最后男人的母亲在去世之前将房子单独继承给了自己的儿媳妇,让自己的儿媳妇好好照顾自己的孙子。这套房子虽然是男人的母亲留下来的房子,但是由于有了自己母亲的遗嘱,导致了就算离婚,这套房子也属于自己的妻子,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农村宅基地是不可分割的财产

在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因为宅基地不是私人财产,归村集体所有。当然,一般情况下也都是男方在结婚之前就盖好了房子,农村房子也不能入市交易,所以也不会增值,因此也不需要分割。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房子是在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盖起来的,在离婚时这样的房子该怎么分割呢?由于房子基本上都盖在男方的宅基地上,房子也不能拆掉一分为二,所以一般房子都归男方所有,但是男方要相应拿出盖房的一半资金补偿给女方。

第四:婚前首付购房部分分割

由于现在房价非常高,所以大部分在结婚前都是通过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银行贷款。对于这类房子在离婚时分割时,就需要分部分来分割了。

首先,如果婚前购买房子的首付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二人共同出资,那么首付部分就归出资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都输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平均分配。因此只要是婚前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不管房子是写的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不影响房产的分割。

最后,其实《民法典》中针对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例不断,遇到的纠纷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原来的婚姻法已经不足以应付现在很多的新情况。因此,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的实施,不仅在离婚分割财产问题上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也在调整和改善夫妻婚姻关系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就比如《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可以减少很多冲动离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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