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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秀及姣 时间:2021-10-05 12:10:32浏览142次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婚后才去办理房产证,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

丈夫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才去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放】

刘某于2007年4月购买了房屋一栋,2009年12月29日刘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3年7月16日刘某去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某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13年9月25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其中一项约定: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无经济补偿。刘某以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该房是刘某婚前购买,实际是刘某个人财产为由,请求判令房屋归刘某所有。

吴某则认为,刘某是结婚后才去办理的房产证,这套房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虽然该房屋在双方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但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刘某单独所有且吴某承认该房屋是刘某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属刘某婚前财产。刘某和吴某结婚后,才去办理的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该房产不能因为吴某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涉诉房屋归刘某所有。

【律师提示】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在结婚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是在领取结婚证后,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

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的

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

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前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何分割财产为离婚时要处理的重要事项。本文讨论一种情形: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方便讨论,下文中,夫妻二人以甲、乙称呼。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也为甲个人财产(含甲父母赠与情形)全款支付,婚后领取的房产证也为甲个人名字,那么此时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

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为甲个人财产,房产证上为甲个人名字,但甲仅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需要还贷。此时,即使甲使用个人工资还贷,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此时,能否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我国法律倾向于认定此种情形下,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为甲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甲向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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