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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按出资比例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委平文 时间:2021-10-05 13:52:31浏览104次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父母出资买房篇)

(一)一般情况

1、婚前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为了子女结婚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5、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6、婚后只有在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己子女一方的的情况下,该部分出资才视为对于子女单方的赠与,否则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形,会考虑在离婚分割时对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婚后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不动产,该房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视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方,该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归男方个人所有;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二)表格整理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或者父母与子女之间签有借款协议的情况外,应视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父母出资为子女或者子女夫妻购房前可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上明确表述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这部分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3、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或者直接给自己子女现金买房,无法证明购买房子是父母出钱的。父母帮孩子出资买房时尽量选择转账等方式,以保留转账记录,证明这笔出资给子女买房的,以防止情感出现问题时,出资部分不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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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不出钱比出钱分到更多解读婚姻法解释中的反常识规定

作者:汇家婚姻律师团队——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

这就是本文题目中讲的,不出钱反而分到更多财产。今天就来讲讲神奇的《解释三第七条》。

离婚案件办的多的律师都知道,关于婚姻房产问题的规定,主要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今天主要来谈一下《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七条》),这是一条很神奇的规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会觉得这条规定很普通,意思也很容易理解,没有看明白该条规定神奇的地方,不要着急,耐心看完下面几个例子,就知道神奇在哪里。

开始之前,请先记住几个条件对应的关键词:①

双方父母出资、②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③按份共有

(一)先看三个例子

【例1】A和B是夫妻关系,婚后,A父母出资90万,B父母出资10万,凑在一起买了一套100万房子,登记在B的名下。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

B父母出资10万时,按照《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房产按比例分割,B只能分到房产份额的10%

【例2】A和B是夫妻关系,婚后,A父母出资90万,

B出资10万

,凑在一起买了一套100万房子,登记在B的名下。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共同共有

如果B的10万出资不是父母出资时,不能适用《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A父母出资90万,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AB双方赠与,

房产属于AB共同共有,

B原则上可以分割50%

【例3】A和B是夫妻关系,婚后,A父母出资100万,B出资0,买了一套100万房子,登记在B的名下。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共同共有

如果B及其父母一分钱不出时,不能适用《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A父母出资100万,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AB双方赠与,

房产属于AB共同共有,

B原则上可以分割50%

(二)分析,神奇出现了

1、【例1】和【例2】对比之后发现,B同样出资10万时,10万如果是父母出资,房产按份共有,B只能分到房产的10%;10万如果是B自己出资或者是向父母借款,房产属于共同共有,B原则上可以分到房产的50%

2、【例1】和【例3】对比之后发现,【例3】B在一分钱不出时,房产属于共同共有,B原则上可以分到房产的50%,但在【例1】B父母出资10万时,房产按份共有,B只能分到房产的10%

(三)结论

1、【例1】和【例2】告诉我们,同样是10万元出资,钱的来源决定了房产分割的比例,买房出资很有讲究。

2、【例3】情况下,不出钱反而分到的财产更多。

3、婚后在对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时,如果想多分,可以尝试下面的操作:

(1)能不出资千万别出资,因为出资有可能分到更少;

(2)非要出资时,不要让父母出资,因为双方父母出资时,按照《解释三第七条》,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出钱少,只能分到很少。

(3)非要父母出资时,对这个钱,千万不能认可是父母出的钱,可以说是借款(写借条)或者自己的钱放在父母处理财的等。

(一)再看两个例子

【例1】A和B是夫妻关系,婚后,A父母出资90万,B父母出资10万,凑在一起买了一套100万房子,登记在B的名下。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按份共有

B父母出资10万时,按照《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房产按比例分割,B只能分到房产份额的10%

【例4】A和B是夫妻关系,婚后,A父母出资90万,B父母出资10万,凑在一起买了一套100万房子,登记在A和B两人名下。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案: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两方子女名下

=共同共有

虽然B父母出资10万,但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不能适用《解释三第七条》规定,A父母出资90万和B父母出资10万,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AB双方赠与,房产属于AB共同共有,

B原则上可以分割50%

(二)分析

【例1】和【例4】只有一个区别,

房子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

,【例1】登记在B一人名下时,适用《解释三第七条》,按份共有,只能分到10%;【例4】登记在AB二人名下时,不适用《解释三第七条》,共同共有,B原则可以分到50%

(三)结论

1、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不代表房子是你自己的;

2、房产登记几个人的名字是要看情况决定的,登记在一人名下有时候分割到的比例比登记在两人名下还少,所以买房不要坚持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要分情况对待。

文章开头案例,B该如何操作,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夫妻买房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婚前还是婚后买?由谁出钱?房产登记几个人名字?对将来分割房产是有影响的。

本文的结论只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专业律师指导下操作。

本文来源:汇家婚姻律师团队——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凭什么离婚时妻子能分到70%房产份额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偿还贷款,房产证上还写着两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离婚的时候,这房子一定是夫妻双方平分吗

我们都知道,过错会影响夫妻财产的分配比例,但是家理律所最近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里,

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共同署名,丈夫没有法定过错,可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这方的主张,判决妻子可分得70%的房产份额!

蒙蒙与小刚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相恋一年进入婚姻的殿堂。蒙蒙家境较好,婚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两人结婚时没有打算新买房。蒙蒙怀孕后,夫妻开始操心其孩子读书的事,两人决定共同购买一套学区房,蒙蒙将婚前的房屋出售拿出100万,小刚拿出婚前存款45万,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小刚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婚姻刚开始都是甜甜蜜蜜的,但是

当爱情进入柴米油盐、鸡零狗碎的现实生活时,考验夫妻莫过于男人的贫穷与女人的年老色衰,婚前的山盟海誓变成婚后的一地鸡毛

蒙蒙怀孕期间,小刚开始频繁地“加班”晚归。直到某一天,蒙蒙在小刚的手机上看到陌生女人的暧昧微信,蒙蒙让小刚写下书面保证不要沾花惹草。孩子呱呱坠地,小刚更是对孩子和蒙蒙不闻不问,甚至夜不归宿。蒙蒙虽然日子过得比较憋屈,但将生活重心转移到孩子身上,同时也为了年幼的孩子考虑,选择默默忍受。

可是,

小刚最终还是起诉离婚,他认为房本有自己的名字,房本上写着“共同共有”,自己也没有干什么出格的事情,那房屋一人一半分割,以后各走各的路。

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悬念。大多数人认为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本上虽然没有登记各50%,但一般应是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蒙蒙获得房屋70%的产权,小刚获得30%的产权。小刚于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小刚与同事之间的暧昧并不构成《婚姻法》中所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过错,不属于房屋产权应当少分的情形。

那么,法官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小刚只分得了30%呢

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房屋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审查购买讼争房屋资金来源不难发现,蒙蒙出资的100万元系其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的变现款,小刚出资45万元系其个人婚前存款,不是两人共同存款或婚后收入,也不是通过继承或受赠与等非劳动所得的其他财产。

据民法原理,货币形式和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小刚用工资收入支付房贷,房贷资金来源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蒙蒙与小刚虽系在婚后购买的讼争房屋,但

房屋的部分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他们各自所有的钱款,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其次,房屋出资比例又是如何计算呢?

首先看房屋首付款,各自出资部分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期间的性质转化而混同,比如蒙蒙出的100万,小刚出的45万计算各自出资金额。再看婚后由小刚已支付房屋贷款系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原则一人一半,那么这部分已还房屋贷款除以二计算各自出资的金额。房屋贷款由小刚办理,剩余应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出资部分,一人一半,那么这部分剩余房屋贷款金额除以二计算各自出资的金额,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双方在分割财产完毕后同时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蒙蒙与小刚分割房屋比例计算方式为:

(个人财产部分+婚后已还贷款的一半+婚后剩余贷款的一半)/房屋总价

第三,房屋应当判归谁,如何计算折价款?

法官考虑到孩子未来上学,蒙蒙和孩子实际居住,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给了蒙蒙,由蒙蒙支付剩余贷款,那蒙蒙需要向小刚支付多少折价款?房屋现值×小刚的房屋比例即算出小刚分得的房产价值,

双方应共同承担房屋的银行贷款,蒙蒙在支付小刚折价款时需要扣除剩余房贷的一半

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一方或者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价值在婚后新购买房产的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婚前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所以,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以按出资比例分割为例外,当然法官在考虑出资的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家庭贡献度、一方是否有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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