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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离婚怎么分配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於娅童 时间:2021-10-05 15:28:31浏览137次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最近有人跟小编咨询,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并装修,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关于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中常见的一个现象,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下面小编分情形为大家介绍。

情形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结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了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可以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假设父母将全额出资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赠与给子女,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没有生效,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父母可以随时撤销。

情形二:婚前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配?(部分出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原则是婚前出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其他明确表示。房子的分配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出资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情形四:婚前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针对这种情形,需要看一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的时候是两个人的名字,且登记为了共同共有,则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的主要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些生活中的小建议:对于夫妻双方对于大金额的支出要保留凭证,实践中有很多人把搜集凭证作为爱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见证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见证,也可以以防万一,在借贷官司或是离婚官司中都有可能是重要的证据,因为它可以用来证明经济来源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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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首付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李某的父母,在结婚前出资30万首付款贷款为李某买房,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15年12月,李某和张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张某起诉要求离婚,房屋该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屋,并未明确表明赠与双方,该出资款视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为李某个人财产。李某用受赠与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现李某与张某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李某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李某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张某进行补偿。

父母婚前首付购房,实务中问题:

1、有明确约定,赠与双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未明确赠与双方,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没有明确约定的,有借款或赠与的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4、未还贷款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偿还。

5、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予以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越来越多,且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今天,仅就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分配问题进行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又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

(1)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综合各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父母的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房产也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但是,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

(1)如果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另一方即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父母出资一方子女有证据证明“房产证记载于另一方名下”并非是“父母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或者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关于双方各占房产多少比例,或者如果双方不结婚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则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份额享有产权;在实务中,基本上很多法院判决也都是一致的,即判决双方按照登记份额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则一般视为等份共有。但是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判决就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有的法院直接以房产登记为依据,既然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就视为等份共有,判决双方平分;有的法院则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倾斜分割”的判法较为妥当,因为既能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也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能说服人心。

法岱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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