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22:05:02浏览127次
对于买不起房的人来说,短期租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他们不必承受过度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有地方住。接下来,我将和五六懂法网边肖一起研究这篇文章。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是什么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为了正确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市房屋,是指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镇规划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参照本解释办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解释不适用于当事人因按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生的争议。
第二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按照批准的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视为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年限的,超出部分无效。但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限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手续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义务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租赁合同,承租人主张在全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履行合同:
(一)已合法占用租赁住房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时间较早的。
无法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出租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出租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出租房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如因双方违约而终止合同,剩余装修期间的残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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