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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5:55:02浏览79次

(1)案例重播2005年7月13日,徐小姐在“售后包租,高稳定回报”广告的吸引下,与开发商签约《商品房购销合同》,在某国际广场开店。合同规定店铺价格为人民币164万元,交货日期为2005年8月1日。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同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徐小姐与开发商所属的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徐小姐委托中介公司将所购商铺租赁两年,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租金标准明显高于周边楼盘标准,前两年租金直接抵消房价。后来,交货日期是7个多月,但没有国际广场竣工的迹象,一些工人已经撤离。徐小姐顿时慌了。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只负责销售;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等房子交房再谈租金。 (2)购房提示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买方,但买方并未实际使用该房屋,而是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签订了包租协议,或者在包租期间用租金抵消部分房价,或者收取一定的租金回报。“售后包租”中隐藏着销售价格虚高、退货失败、挪用资金、操作风险等法律风险。售后包租是一种合同行为。投资前,业主应调查拟投资购买的房地产的位置,是否有升值潜力,开发商的信用能力和信誉,承租人或委托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的承诺应包含在合同条款中。特别是在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租赁合同时,不仅要明确租金、租赁期限、租金的交付方式,还要明确违约责任人的责任。最后,开发商应该是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担保人。开发商之所以推出“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自己的资金困难。现在第三方,比如中介公司,出租或者委托租船。业主付清房款后,与开发商无法律关系。无论如何,开发商都会收获利润。因此,合同中应规定,一旦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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