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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规定

来源:宅基地作者:初沛白 时间:2021-07-24 16:23:18浏览90次

宅基地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已经建造房屋、已经建造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已经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造房屋但没有覆盖物的土地、不宜居住的土地和计划建造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口市在民宅上建房有什么规定?

《张家口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2012)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村民在乡、村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村民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及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向新宅基地所属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村民在乡、村规划区内的原宅基地上建房,应当符合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宅基地的范围或者干涉相邻权利人的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应当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相关链接: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是河北省管辖的地级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与首都北京接壤,西接煤都大同,北接内蒙古高原,南接华北平原。辖10个县(张北、康保、固原、尚义、蔚县、阳原、淮安、怀来、涿鹿、赤城),6个区(桥东、桥西、宣化、下花园、万全、崇礼),2个行政区(察北、塞北),1个高新区。

张家口总土地面积5519万亩(3.7万平方公里),南北长289.2公里,东西宽216.2公里。2015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为326宗,面积1156公顷。

全市实施土地整治工程27项,新增耕地12068亩;共立项15个,新增耕地4571亩;拟建项目8个,新增耕地4400亩,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可补耕地21039亩。全市已接受2013年和2014年实施的11个项目,新增耕地7195亩。

2015年,张家口市户籍人口为469.01万人,其中男性240.86万人,女性228.15万人。2015年底常住人口442.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00人。其中,城市人口230.81万,农村人口211.36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52.2%,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出生人口38800人,出生率9.02,死亡人口25000人,死亡率5.66,人口自然增长率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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