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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交换?自家宅基地和自家耕地交换

来源:宅基地作者:以宵雨 时间:2021-07-24 16:43:18浏览175次

使用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基础,那么宅基地可以交换吗?本文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将对宅基地是否可以交换做如下说明,希望对需要宅基地交换的人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可以换吗

宅基地转让或者出租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申请房屋宅基地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涉及受让方取得新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和住宅不仅可以用于生活,还可以用于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自由和福利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后,房屋两年未建成或者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提出申请,并取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有村民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多且确实需要一户居住、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安排另一宅基地、或者定居农村且需要建造无宅基地房屋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子嘎。占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权利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转让行为适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房屋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划拨条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丧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比如因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丧失,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失。

《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丧失宅基地”不仅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宅基地丧失,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征收造成的宅基地丧失。

以上知识就是“农村宅基地可以交换吗?”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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