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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历史用地确权首次登记指南(宅基地无房产证)

来源:宅基地作者:蓟浩气 时间:2021-07-24 16:48:18浏览127次

最近,很多人对佛山市南海区历史土地确权第一次登记指南(宅基地无房产证)的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五六懂法网com边肖梳理了以下内容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帮你解答你的疑惑。

一、接受地址

房地产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适用范围:纯土地登记,适用于 (1)确认独立案件历史遗留的权利; (2)用土地证补档; (3)1982年至1997年6月20日期间,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居住证(南海)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必需)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必需)(检查原件)

(1)国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省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复印件);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境外长期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五)外国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居留证明(复印件),或者其所在国家的护照(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有效的中文原件);

(6)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公章复印件);境内金融企业法人或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材料(公章复印件);(南海)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明(复印件);

(八)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明(复印件);

(9)广东农村集体经济证明(复印件已收);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任命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南海)

(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房地产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与代理人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手续;(自然人处分房地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依法公证;或者在申请登记时,我会和代理人一起去房地产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手续。)(南海)

2、境外申请人处分房地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代表他们处理房地产,所有代理人应共同代表他们提出申请,除非另有授权。

(11)监护人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监护证明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一)历史遗留土地确认的,提交预审材料(原件)、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现场公告的照片(原件)、国家土地研究所无异议发布的公告;

(2)没有需要补充的土地档案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必需)

(3)1982年至1997年6月20日期间,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居住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南海)

案例一:已建永久性房屋的宅基地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人核对);

(1)属于1982年至1986年期间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镇(街道)建设厅同意其《建设用地批准证明》的村庄住宅建设申请表;或1986年至1997年6月20日,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镇(街道)国土规划部门共同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经镇(街道)规划建设部门确认);

(2)地上有附着物的,应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地上有不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附着物的,需提供村农民集体出具的证明(原件);

(2)国家土地学会出具的无异议证明(原件);

(3)公告照片(在公告发布当天和公告期满当天拍摄公告事实照片,照片必须按规定制作)

(4)公告(复印件经国家土地学会审核);

(5)经国家土地学会调查确认的已建永久性房屋照片(原件);

(6)宅基地调查红线图(原件,已录入南海宅基地数据库,需测绘院提供确认);

(7)股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9)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地点、面积、用途、红线等有不一致的。申请材料或原始证明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或更正证明。(原文)(南海)

案例二:未建成永久性房屋,且符合“一户一房”规定的,土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人核对);

2.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南海)

(1)属于1982年至1986年期间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镇(街道)建设厅同意的《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村庄住宅建设申请表》;或1986年至1997年6月20日,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镇(街道)国土规划部门共同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经镇(街道)规划建设部门确认);

(2)镇(街道)政府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文件(原件,申请人非村民的,请提供农民集体所有人出具的村内除祖居外无其他宅基地的证明);

镇(街道)规划、建设部门、人民政府同意意见(原件);

(4)申请人承诺工期保证(原件);

(2)国家土地学会出具的无异议证明(原件);

(3)公告照片(在公告发布当天和公告期满当天拍摄公告事实的照片,照片必须按规定制作);

(4)公告(复印件经国家土地学会审核);

(5)股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原始氏族图(包括不动产所有权调查表、界标表、界签表);(必需)(南海)

4、公安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新旧地址的原始证明文件(必填)

5.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地点、面积、用途、红线等有不一致之处。申请材料或原始凭证的变更证明

3.所有副本应使用不少于A4纸复印。复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副本为待登记业主人数1。

5.申请材料应提供中文材料。相关证明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经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公证或翻译成中文的有效证明原件;

6.申请材料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及境外形成的,须提交如下:涉及香港、澳门的,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转寄(属于同一人身份声明的,可由香港行政公署确认);涉台事宜由SEF公证协会确认。涉外的,应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7.夫妻共有房改申请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价格优惠的房改,应到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挂牌确认手续。

8.已经封存的不能登记(封存部门同意的除外);

9.纯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分割合并变更登记。房产抵押的,除合并登记外,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三.审批程序

镇一级:验收——[(公告、实测)初查]——复审——(终审)——认证;镇级窗口:拍照发证

四.审批时限(说明)

18个工作日(市中心18个工作日)

动词(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

(1)注册费

1.房地产登记费:

(一)住宅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申请房屋(以下简称住宅)使用权及其建设用地的房地产登记项目如下,并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房地产登记费应当据实收取,收费标准为80元/件。充电对象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建造房屋,并申请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居民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以及交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并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住宅和建设用地的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条件发生变化,且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

当事人在住宅和建设用地上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包括首次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和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并申请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2)非住宅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下列非住宅房地产权利首次登记、转让、变更,收取房地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550元/件。充电对象如下:

房屋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房贷。

2.房地产成本: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收取房地产登记费,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费用。

权属证书发放给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的,每增加一份证书,证书费用增加10元/份。

3.减免费用:

(1)注册费减半(同时

l申请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的登记。支持该房屋,不单独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如申请单独出具权属证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房地产所在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申请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申请森林、林木和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所有权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3)只收取房产证费用,每证10元,每证10元。充电对象如下: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夫妻之间房地产权利人变更并申请登记;

因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证书。

4.评论

(一)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登记,登记费用为零。

(二)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因房地产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房地产查封、注销、预告登记和更正登记,不得收取房地产登记费。

(三)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房地产登记证,不收取登记证费。

(4)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向房地产单位提出房地产权利登记申请,一人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登记。申请人在同一土地上办理多个抵押物的贷款,申请抵押登记的,应当收取费用;在非居民土地上申请多抵押物贷款抵押登记的,将按多抵押物收取费用。

(2)交易费(企业免收)

1、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计算;

2.存量房屋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以上内容来自五六懂法网com,编译发布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法律答案,你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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