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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来源:宅基地作者:童高 时间:2021-07-25 00:53:19浏览129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有哪些相关规定?以下是通过整理资料对农村宅基地确认的完整解读。

(一)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如果自《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土地面积未扩大,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批准面积登记,超过标准的面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注明。房屋由住户自建或者现有房屋被依法搬迁、改建、重建或者政府拟改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无户建房规定标准,且当前宅基地不超过户总面积的,不视为超面积处理。

(3)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年史栏注明“权利人非农民集体成员”。

(四)有宅基地的农村或者城市居民,非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证书。在《集体土地使用证》注栏中,应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

(5)不属于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搬迁的。经农民集体多数成员同意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六)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日,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合法使用的,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闲置或者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确定的。使用权已经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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