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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超标了该怎么办呢?宅基地确权面积超标怎么办

来源:宅基地作者:仉巧夏 时间:2021-07-25 07:18:21浏览114次

宅基地面积超标怎么办?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处理办法: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当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房,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必须按照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房,扩建房屋必须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标准,宅基地面积在平原地区和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国土资源部2008年7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超面积的,登记时按下列条件办理:

1 .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从1982年实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到198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核定面积进行登记。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年谱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房屋单独建造或者现有房屋拆除、改建、装修或者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改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当地标准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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