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如何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来源:宅基地作者:脱乐然 时间:2021-07-25 07:58:21浏览89次

有效性问题一直是农民关注的问题。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第一种观点是:

农村私有制应确认为无效。 第一,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私房买卖涉及宅基地买卖,这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遵守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有关,不允许转让。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的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住房和土地一体化的模式下,他们处置房屋和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 第三,由于目前农村房屋买卖中无法办理产权证变更登记,人们无法获得业主的保护。

最后,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利于保护卖方的利益。很多情况下,卖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要求返还私房更多的是关系到他的生存权益。

观点2认为: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无效为原则,但效力除外。首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销售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然而,由于我国“房地分离”的模式,农民在处理自己的房地产时受到限制。目前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都是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的效力规范,不能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律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但房屋出卖人以非法出卖房屋获取利益为由,以房屋升值、赔偿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无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直接的后果就是,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方得利,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方吃亏。

因此,目前的司法判决确认,这种无效合同取向的后果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良好习惯和诚实信用的社会基础,应当受到司法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其次,农村私房的买家住了很久,甚至把城市的房子卖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卖方虽然胜诉,但要承担较高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尽管收到赔偿也要面临房屋搬迁,在无住所的情况下不利于社会稳定。 第三,在我国,住宅被赋予了许多社会意义,不仅是人们定居的地方,也是居民的亲密财产和社会依赖。尤其是现在的房屋销售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购房者对所涉及的房屋有很强的认同感,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该协议无效意味着买家的稳定生活条件将面临巨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何确认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综合以上观点,结合具体案例,区分不同情况,以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原则,但有效除外。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