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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怎样的?怎样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宅基地作者:守思娜 时间:2021-07-31 11:58:48浏览95次

如今,许多农村地区正在进入村庄和城镇,需要修建道路、其他建筑等。所以要占用一部分农民的宅基地,必然导致房屋拆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呢?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由房屋所在土地的权利人决定。根据这一认定规则,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让我们和五六懂法网一起看看

1.室内家庭成员的识别。

农村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中国,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使用面积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量确定。土地使用审批表中确定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室内成员。因结婚、年老、患病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人应当随室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家庭名义共有。理清这个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根据“房产与房屋一体化”的原则,家庭成员变更后建成的房屋应当归变更后宅基地的使用者所有。

2、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

第一,房子里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宅基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出资。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没有基本夫妻关系的,应当以房屋是否对建成财产有贡献来确定房屋所有权。不同居,但有贡献的,要认产权;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贡献,但只要有助于家庭生活,也应该承认财产权;如果你们既没有同居,也没有出资,就不应该承认产权。 第二,宅基地上的房子不是室内家庭成员建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参照农村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确定规则来确定房屋所有权。

3.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不出资建房时的共有人认定。

未成年人建房无劳动能力,对房地产无出资。如果认定未成年人有财产权,父母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基于依赖关系,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可以得到保障。虽然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能因冲突而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无法单独获得宅基地,但由于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建筑物等形式实现居住权,实践中对居住权一般没有争议。从拆迁安置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即使没有房屋所有权,也仍然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利益不受影响。至于老年人在老年建造的房屋,只要能从事家庭工作,为家庭生活做出贡献,也应该属于共有人。

这是我们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你想更多的了解这些方面,也可以网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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