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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村宅基地父子过户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父子间可以过户吗

来源:宅基地作者:以宵雨 时间:2021-08-01 01:13:49浏览119次

潮州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广东省东部汉江三角洲北部,东北与福建省诏安、平和县接壤,东临台湾省包道隔海相望。境内主要河流有汉江、黄冈河。东西向最大水平距离为76.68公里,南北向最大纵向距离为79.92公里。国土总面积3613.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37.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

在很多农村,父母拥有多套房子,儿子结婚时会给儿子一套作为婚房。因为房子建在宅基地上,所以涉及到宅基地的转让。那么如何办理潮州农村宅基地的父子过户呢?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怎么办理?

农民在购买、出售或继承房屋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给购买者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房屋或继承房屋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房屋买卖双方或房屋继承人应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出具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需要哪些资料?

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产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其他必备材料。

申请村民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批准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批准的证明材料。

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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