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宅基地作者:夷妙珍 时间:2021-08-01 13:53:52浏览135次
国家土地所有权即将结束,全国各地的农民陆续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自己的宅基地是否有资格确认权利。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呢?关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为大家解答。
有哪几类人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谁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和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者旧村庄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
(四)具备入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定居的;
(六)离休、退休工人、复员军人和华侨、其亲属、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返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达到本规定标准后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旧村改造除外;
(二)以其他形式出租、出售或者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合理调整缺房户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后申请宅基地的;
(三)家庭成员全部申请宅基地为一户并经批准后,不具备入户条件或由不合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设立家庭并符合设立家庭条件,其父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街区或者实施自然村合并规划,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
(六)不拆除不需要居住的房屋,不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不依法处理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住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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